法院判決書30多處錯誤 被告名字也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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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去年11月,鄭州市人民法院針對一起民事賠償案子作出判決,在6頁的民事判決書中竟然出現36處錯誤,甚至連其中兩個被告的名字都寫錯了,讓雙方當事人拿到判決書時哭笑不得。

據大河網報導,去年11月19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針對一起民事賠償案子下達了判決書。這份僅僅6頁的判決書竟錯誤百出,被告的代理律師用筆在判決書中標出了36處錯誤和表述不嚴謹的地方,甚至連其中兩個被告的名字都搞錯了。

報導說,2008年4月17日下午,剛剛放學,一位幼稚園學生家長帶著朋友的兒子小鑫(化名)到鄭州歐麗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服務公司幼稚園接自己的孩子。小鑫將正在玩耍的安安(化名)推下了塑膠青蛙玩具,致使安安骨折。去年3月,安安的母親曹保英,將小鑫、小鑫的媽媽道鳳霞、爸爸魏法全和幼稚園一併起訴到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民事賠償。

去年11月19日,中原區人民法院針對這個案子下達了判決書,然而短短6頁的決書中竟然出現36處錯誤。其中,兩個被告的名字都被寫錯了。被告小鑫的母親道鳳霞被寫錯成為「道風霞」,並且錯了18次,其身份證號碼也漏了一位數。另一被告「鄭州歐麗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服務公司幼稚園」在最後一頁被寫成了「鄭州歐麗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麗電子)。

被告幼稚園方的代理律師表示,幼稚園和歐麗電子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一份判決書將兩個被告都搞錯了,如果被告不承認,案件可能需要重新審。據報導,該案被告因對判決結果不滿,已經提出上訴,原、被告雙方都在等待二審判決。@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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