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 紐約皇后區法拉盛(Flushing)緬街(Main Street)上的A & N 食品市場幾乎都是華人顧客。店內商品吸引了一些扒手,A & N有一個中國辦法處罰扒手,不過,這種做法在美國是否合法引起爭議。
《紐約時報》21日報導,首先,被商店的保安或工作人員抓到的嫌犯會先被取走身份證件。然後,他們命令嫌犯拿著試圖竊取的商品拍照。最後,店裡的員工威脅要展示這些照片讓他們難堪,而且要找警察……除非他們付錢。
「我們通常罰他們400美元」,60歲的A & N店經理泰姆.謝(Tem Shieh)表示,他根據店內30個監視器跟蹤客戶。
一些專家表示,抓捕可疑的扒手,並要求付罰金的做法來自中國,中國的一些店家會貼著「偷一罰十」的傳統標語。這種做法在美國是否合法有待於解釋。
紐約州的法律允許店主在報警和逮捕民眾之間有「優先權」(shopkeepers privileges),法律還詳述了「民事回復條例」(civil recovery statutes),讓零售商即使在輕微的偷竊事件中也可以採取民事訴訟來追討大額的賠償金。不過威脅要公開某人犯過罪可能會被認為是勒索。
警察部門和皇后區地方檢察官辦公室都沒有接獲任何這類處理不當的投訴。不過批評人士認為扒手被剝奪了聘請律師和不受脅迫等基本的公民權利和一般公眾訴訟程序保證,而且不是由接受過充分訓練的保安人員留置並加以適當的監督。
「如果店主說,除非你付錢否則他就報警,這是敲詐,是違法的」,中國城的一名社區律師史蒂芬‧王(Steven Wong)說。「張貼照片,並把沒有被正式起訴的人稱作小偷,違背了他們的公民權利。」
目前並不清楚這種做法的普遍性,以及是否都是威脅要逮捕,不過這存在於紐約市的一些華人社區。
許多扒手會辯稱家裡窮。不過他們都會想辦法付錢以免被公開羞辱和逮捕。
「兩星期前,一名婦女試圖拿走兩袋大概要10元錢的葡萄」,謝先生用中文表示。這名婦女先是說她沒有錢,不過又找到一些。「她後來帶著8張50元新鈔回來。」
法拉盛凱辛娜大道(Kissena Boulevard)上的長江超市經理吳健泗(Wu Jian Si,譯音)說,店家接受扒手以信用卡付款以避免被捕。店家會說,「’用信用卡」,30歲的吳先生用中文表示。「他們是有錢的。」
店內張貼的海報展示嫌犯的圖像以及一名男子被警察押送的畫面,並加上中英文的警語,「如果被抓,我們會把你的照片存檔,而且你要付400元罰款或是坐牢。」吳先生認為,罰款是必須的,因為警方並不總是能逮捕這些扒手。
24歲,在法拉盛幾家中國超市擔任過保安的桑切斯(Jason Sanchez)說,許多被指控的扒手是非法移民,他們害怕穿著制服的警察。 「他們認為自己會被驅逐出境,所以他們會講盡辦法找到錢」,桑切斯說。「有些商店要求400元,有些要200元 – 這變成一種談判。」
舉例一個部分商家使用的羞辱辦法。曼哈頓中國城內East Broadway上的Tak Shing Hong商店在收銀機附近張貼扒手的照片,一些人還被附上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還有一些用中文簡單描述「偷藥」和「小偷」。 一些店主和其他商店交換他們的扒手照片,或是在他們的其它分店張貼。
法拉盛緬街上的Chung Fat超市在前門和收銀機上方張貼扒手的照片。Chung Fat超市裝設了100個監視攝像機。根據倉儲區的一個招牌,第一次被逮的扒手罰款500元,再犯者必須付2,000元。不過在現實中,店內人員承認很少能從違法者收到很多錢。
這些商家的做法最近遭到批評。上個月,兩名中國移民在曼哈頓大橋下的紐約超市(New York Supermarket)被誤認為扒手後公開不滿。
一名婦女李豫新(Li Yuxin,譯音)說,被錯認為小偷後,她在一大堆顧客面前哭泣。另一名60歲的家庭看護梁煥瓊(Liang Huanqiong,譯音)聲稱,不實的竊盜指控破壞她的名聲而且造成精神痛苦。
這些事件上了中文報紙的頭條,也讓店家向這兩名婦女道歉,並表示他們會訓練員工更好地識別扒手,並且在處理可疑的扒手時更為謹慎。
在紐約州,如果被竊商品不能再出售,零售商可以以商品的零售價(最高1500元)起訴小偷(不論他偷竊何種商品,是否值錢),並根據商品的價格加上75到500美元的罰款。專家說,零售商通常會威脅採取法律行動,然後以幾百元和解。這個過程不同於刑事起訴,可以不進行逮捕或定罪,即使竊盜案件是出於是刑事犯罪意圖並被提出。
佛羅里達大學(University of Florida)的社會學家和犯罪學家霍林格(Richard Hollinger)表示,店主於現場要求金錢是法律之外的「民事回復」法律程序版本。他認為,這符合紐約州法律定義的勒索:利用指控某人犯罪或對其提起刑事起訴的恐懼來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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