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納粹「桂冠法學家」的迷途

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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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德國人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在當今許多歐洲國家,被視為20世紀最為重要的政治理論家之一。他的著作被翻譯成多種語言,並成為激烈的學術論爭的主題。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在學術領域建樹頗豐的學者,卻曾經選擇了與納粹合作,並成為希特勒的「桂冠法學家」,從而為自己的人生寫下了不光彩的一頁。

1888年,施米特出生在德國西部的一個小鎮上的天主教家庭,他從小就喜好文學、藝術、音樂、哲學、神學等,在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他開始一邊研究新康德主義法理學,一邊寫作論述作曲家瓦格納的文章。1916年,施米特發表了一部從政治哲學角度論詩人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專著,以此開啟了其長達半個世紀的政治思想生涯。

早在德國魏瑪時期,施米特就已經作為反自由主義的政治學和法學學者,作為《凡爾賽和約》和《魏瑪憲法》直言不諱的批評者而引人注目。當1920年後德國的議會民主在左右兩派的政治壓力下分崩離析之際,施米特呼籲由國家元首進行臨時的獨裁統治,並聲稱根據《魏瑪憲法》第四十八條所賦予的緊急權力,此舉是合法的。

1932年,德國政府最終援引了四十八條並任命了駐普魯士邦的帝國代表,試圖壓制社會民主黨人日益上升的權力,施米特在法院為這一次任命辯護。儘管他最終輸了,但他支持緊急權力的主張給納粹官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33年1月,希特勒在壟斷資本集團和軍界的支持下,將納粹黨發展成為了國會中的第一大黨,他本人也因此登上了總理的寶座。納粹開始執掌政權後,隨即邀請身為科隆大學法學教授的施米特做法律顧問。施米特接受了邀請,不到幾個月的時間,報紙就稱他為第三帝國的「桂冠法學家」。同年5月1日,施米特申請加入納粹黨。

加入了納粹黨的施米特在納粹黨二號人物赫爾曼‧戈林的支持下,進入了普魯士聯邦議會,同時亦獲得了柏林大學教授的資格以及編輯一本重要的法學期刊的重任。納粹顯然希望施米特為希特勒的行為提供法學上的支持,而施米特也的確沒有讓納粹失望。施米特先後寫就了為元首的理論、納粹黨的優越性和種族主義辯護的小冊子,其立論的基礎是「一切權利都是特定民族的權利」。

1934年6月30日,希特勒為了鞏固自身權力,在柏林和慕尼黑製造了「長劍之夜」,對納粹衝鋒隊頭目恩斯特‧羅姆等人進行了清洗行動,大約有數百名衝鋒隊頭目被處決,其中一個人是施米特的密友。而施米特卻在此後發表了一篇臭名昭著、影響深遠的文章,聲稱希特勒的行為「自身就是最高的正義」。

1936年10月,施米特在與納粹合作的迷途上走得更遠了。他在一次會議上宣揚「與猶太精神鬥爭的德國法理學」,並號召將猶太人的著作從圖書館中清除出去,呼籲同事不要援引猶太著作家,如不得不如此,就要標明他們的猶太身份。「對我們來說,猶太著作家不具有任何權威」,「通過清除猶太人,我在為上帝的事業而鬥爭」。

在1939年至1941年間,施米特提出了所謂的「大空間」理論,並稱這一理論有助於在大眾民主和機械化戰爭的時代維護和平,但他的真實意圖是以此證明希特勒建立第三帝國的野心的合理。然而,隨著戰爭的爆發,施米特失去了大部份官方職位,但仍然在柏林任教,直至戰爭結束。或許在納粹看來,他的利用價值已經所剩不多了。

戰爭結束後,頂著「桂冠法學家」的施米特先後被蘇聯人和美國人逮捕,並在拘禁營中呆了一年半的時間,而後被送到紐倫堡國際法庭接受問訊。在法庭上,施米特試圖說服法官,即他覺得自己高於希特勒,並曾試圖影響國家社會主義。最終,他得以獲釋並回到了自己的家鄉,但從此未能再踏上講台。1985年,施米特去世。

不過,直到臨終,施米特也沒有對與納粹的合作表示過絲毫的後悔,認為只不過是「策略上的失誤」,當然這與其所信奉的哲學相一致的。他在戰後為自己辯護的札記中寫道:「猶太人就是猶太人」,「被希特勒憎恨也強似被這些回歸的流亡者和人道主義者視為朋友」,其言辭冷酷令人震驚。

然而,正如對同樣支持納粹的海德格爾痛心疾首的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給其的信中所言,「請對你自己的天賦負責!用它為理性、人類價值和可能性的實在服務,切勿為虎作倀!」而這亦是施米特所不曾做到、也不曾反思的。

歷史行而無遠,現今同樣深處中共專制統治下的知識份子們是否從中聽到那幽微的警鐘呢?是否明曉了自己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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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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