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本人顧中妹,住上海崇明縣三里鎮海濱村226號。
今年四月下旬,本人在臨時住所地虹口區東餘杭路1025弄2號301室附近,碰到提蘭派出所警察王峰,王峰告知我: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得到世博場館附近喊口號、發傳單、拉橫幅、穿狀衣、舉狀紙、靜坐、滯留不走等。給我的告知書沒有任何部門單位蓋章。
儘管告知書沒有告知單位,也沒蓋章,沒有告知時間,也沒有被告知人簽名,即《告知書》時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但本人時勤勞、忠誠的中國公民,「便衣」有告知本人誠恐誠惶,絕不敢雷池半步!
於是乎,本人提前去世博場館附近覽閱一番:即2010年4月29日下午 1:00,本人乘地鐵八號線到成山路下,朝中國館附近漫步走走,後內急去了廁所方便一下,當本人走出廁所就被浦東公安分局便衣攔上車,後被轉送「東明路」提審間被關押。後被押送浦東新區看守所刑事拘留29天,直至5月28日釋放。
本人未在沒有法律效力的「 告知書」禁止的時間段也未發生「告知書」上禁止的行為。一個中國的公民,參觀覽閱世博場館被無辜關押29天,什麼世道啊!!!
聯繫顧中妹:13585741214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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