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清怡編譯)美國三家信息科技公司與兩家貿易集團週二向法院提告,要求制止關於拒發H-1B工作簽證的強行政策,這幾家公司稱,因為法規拒絕發放H-1B工作簽證給人力公司招募的外國員工,人力公司一個主要項目是幫美國公司尋找外國專業人員。
《美聯社》報導,這一訴訟案的五名原告是Broadgate Inc.、Logic Planet Inc.、DVR Softek Inc.、技術服務聯盟(TechServ Alliance)和美國人力協會(American Staffing Association)。他們想要阻止國土安全部強行實施拒發H-1B工作簽證給人力公司招募的外國員工。該訴訟於6月8日提交至華盛頓特區的地方法院,訴狀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今年1月8日的備忘錄中,錯誤地宣佈,為公司僱用員工的人力公司不是美國僱主。
移民局官員拒絕對此做出任何評論。USCIS之前曾經為此備忘錄進行辯解,稱這個備忘錄只是澄清現有法規,而不是制定新的法規。
美國每年都有6萬5千個H-1B簽證名額,發放給想要僱用特殊技能外國員工的僱主,另有2萬個名額保留給那些在美國獲得高等學位的外國人。持H-1B簽證者可在美國工作3年,之後可續簽3年。
羅伯茨(Mark Roberts)是技術服務聯盟的執行長,他說:「很多公司對擁有不同技能的員工都有不同的需求,信息技術人力公司能夠及時地為這些公司找到他們所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但是,要想拿到H-1B簽證需要好幾個月,人力公司招收並管理持有H-1B的員工,並確保公司企業在需要這些人才的時候,能夠及時提供。」
備忘錄中指出,人力公司大多僱用醫生、理療師、護士和其他健康保健工作人員,這類公司不是美國僱主,因為他們對所管理的H-1B員工沒有直接控制。
原告認為,人力公司僱用、解僱、支付和監督持有H-1B簽證的員工,並與企業共同承擔對員工的責任。原告在訴訟中說,根據一些聯邦法,如反歧視法、美國殘障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等法令,人力公司被視為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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