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衛平:倪玉蘭,倪玉蘭

崔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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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我此前沒有聽說過倪玉蘭。這位漂亮、堅毅的女律師,1978年考入北京語言學院,在中文係獲本科學位,後來又獲得中國政法大學的本科學位。她年輕時在鮮花花叢中笑容滿面的照片,我們許多人的相冊中都有相同的一張。1986年開始她從事律師工作,曾在中國國際貿易總公司擔任法律顧問、正義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而如今的倪玉蘭只能在輪椅上坐著,而且露宿街頭——在朋友的資助下,她們夫婦在皇城根遺址公園支起了帳篷,那就是她的生活和工作天地。她是這部新近完成的紀錄片《應急避難場所》的主角,導演何楊。

何楊是北京電影學院的畢業生,曾經在北京電視台做紀錄片欄目的編輯。2003年秋天,是何楊找到我,介紹了胡傑先生的《尋找林昭的靈魂》。

在進入正題之前,先說幾句。當然我們對於受害者抱有天然的同情心。那些人們無緣無故禍從天降,生命受到巨大戕害,家庭財產被掃蕩一空,在火車上睡覺被人突然戳幾刀,在等紅綠燈的時候遭遇撞車,報紙上經常登有這樣的事情。對這樣的無辜的不幸者投去關注,表明我們身上人性的力量尚存,當我們體驗到同情時,是對於我們自身人性的肯定。同情是我們作為人的「底線情感」。

然而有另外一些人,她/他不僅僅是被動的受害者,她/他們是在這個世界中的行動者,他們對於這個世界遠非無動於衷,而是向來積極投入和熱心參與。某種災難的降臨,甚至是他們自身的所作所為引起的,是他們自身行為的結果,是因為他們的爭取、抗爭、不屈——他們以自己的行為,釋放了極富意義的精神和道德價值。因此,在她/他們承受著自己行為結果的同時,這個世界也因為她/他們,呈現了不同的面貌,賦予新的光彩。這就是古典意義上的「英雄」。

英雄有看得見的行為。她/他們對於這個世界表現出慷慨大度,她/他給予這個世界的,遠非這個世界提供給他們的要多得多。我們對於英雄,所能報之的,就不僅是同情,而是尊重和敬重。如果說,同情觸及我們身上柔弱的部分,那麼,尊重和敬重這類情感,便煥發了我們身上富有力量的部分,召喚著我們本身對於這個世界的決心、期待、嚮往和行動。

而倪玉蘭就是這樣的當代女英雄。因此,當我們傳頌倪玉蘭的故事,不僅是她如何經歷了酷刑,被五花大綁地捆起來之後,繩子還要往上拉,只聽得「肋骨嘎巴嘎巴響」;不僅是她被人用膝蓋死命擠壓她身上的各個穴位,表面上不露痕跡,但是卻疼痛得讓人生不如死;不僅是她被摔碎的水杯割大腿根,「它是很鈍的,不像刀子一割就是一個口子,他割了我很多次」,她說,乃至很多年之後才能痊癒;也不僅是她最終被打得腿萎縮,至今無法站立。那是2002年的事情。

片中的倪玉蘭律師對著鏡頭清晰地記得申奧成功是在2001年7月13日,接著就是一場大規模的拆遷。2002年4月23日拆到西城區大四條55號趙家,趙是倪律師的鄰居,作為街坊她與很多人都去聲援了。倪律師在人群中拿了一部相機,悄悄地在一定距離之外進行拍攝。拿著機器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此,在眾多聲援的人們中,只有她一人被抓進派出所。本來說是治安拘留十天,可是一直沒有放她,直至2002年11月27日,她因為「妨礙公務罪」被判刑一年,同時吊銷律師執照。

2010 年6月3日下午,我去皇城根遺址公園看望了倪玉蘭律師,她告訴我,這個所謂「妨礙公務罪」寫在字面上的指證有兩條,一條是「在拍攝現場拍照」,另一條是「擾亂辦公秩序」(即在辦公室大喊大叫)。後一條即是前面所說的,在對她施行酷刑時,她疼痛難當,只有大聲喊出自己的痛苦。難道一個人在經歷非人的痛苦時,不允許叫出聲來?面對這麼一個柔弱的美麗女人,需要什麼樣的心腸,什麼樣的鐵手,才能夠打得下去?被她「擾亂」的這個「辦公室」,不是她自己要來的,她不可能自己跑到某個公共機構去妨礙別人的公務,而是有人將她從街坊鄰居的拆遷現場捉到了這裡。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女性,如此揮動拳頭、大動干戈,這有什麼威風而言呢?

這個為之讓路的「奧運」早已經舉辦完了,那些因為奧運而遭遇強拆人們的痛苦,也漸漸淡出人們的視線。這之後發生了許多事情,因為拆遷引起的矛盾在今天越演越烈,引起了民眾更為廣泛的不安和抗議。但是不能因為早些時候發生的事情,就可以淡化和忘卻。實際情況是,正是因為更早時候人們的容忍,覺得那些事情離自己還很遙遠,有人甚至會覺得為奧運所做的一切事情和任何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於是事情一點點發展成為今天這樣。

從此倪玉蘭的噩運就開始了。03年刑滿釋放之後她開始為自己的不平遭遇上訪。她從一名「律師」,進而成為「維權律師」,進而成為「訪民」。而她又是一名特殊的訪民,她是他們當中精通法律、有智慧、有見識的一位,因而贏得了眾多訪民的信任和愛戴,她替他們出主意,幫助他們理性地、和平地爭取自己的利益。這固然會招來進一步的記恨,被說成是「出餿主意」。

2008年,倪玉蘭位於西城區的家遭到了數次強拆,倪玉蘭再次被弄到派出所,對她的毆打、虐待仍在繼續。我不想重複倪律師的全部遭罪,如果將它們寫下來,我自己就要再承受一遍,這個令人痛苦。影片中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有敘述,總的來說,還是比較克制的。不能迴避的是後來導致她再度入獄的原因:在她已經被警察拽掉褲子的情況下,一名警察當著她的面掏出了生殖器,把尿撒到她身上。她不能喊「警察耍流氓」,只能喊「警察打人」。來人之後,這個警察反稱她「踢打警察」,因為這一條,她又被判入獄兩年,今年4月份才從監獄出來。片中的導演也是採訪者何楊問道:這個人需要枴杖才能夠站立,她怎麼可能將警察踢傷?

同樣又是「妨礙公務罪」!這個罪名放在別處,可以令當別論;然而放在倪玉蘭律師這裡,這甚至不是對於她的懲罰,而是對於她的加冕——這位女公民除了與警察起衝突外,她在其餘一切方面,都是經得起考驗的,至少從法律的角度看是純潔無瑕的。她兩次被帶到派出所都是在鄰居和自家的被拆遷現場。無論如何,倪律師在家園被拆的現場,都不構成「犯罪」,不構成法律懲處她的理由,不構成讓她去坐牢。拍照能算嗎?那麼餘下來,她主要的「犯罪」地點,便是在派出所裡?而堂堂「派出所」,怎麼會成為公民觸犯法律的場所呢?怎麼會成為這麼危險的地方,致使一個公民不止一次地在此獲罪?

這個倪玉蘭特別了不起。她的「妨礙公務罪」,換句話來說,是對加在她身上非人做法的抵抗,是不屈服於那些不講理的勢力,那麼,她就是「不服從」的罪、「不低頭」的罪、「不配合」的罪。她絲毫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危害他人,她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記錄,她只是被認為對警察(及他們所要執行的公務)構成了「危害」。一句話,小小倪玉蘭,是因為與穿制服警察的「犯難」,才將「罪犯」二字烙在了自己身上。

她告訴我,08年被收進監獄時,作為「囚犯」她們要給管教寫信,稱對方為「尊敬的警官」,她卻寫道,「我是被稱作罪犯的,倪玉蘭,我本無罪」。與以往每回一樣,這再一次給她帶來不服從的懲罰。她的枴杖被拿走,多次被迫在地上爬行,受到當眾羞辱。「假如你不是這樣做,他們便不會那樣對你,對不對?」我問。她第一次表現出茫然的神情,好像不知道我在說什麼。

倪玉蘭,她的父親是1949年前學法律的,母親上海復旦大學畢業。她的丈夫是一位退休中學老師,目前始終守候在她身邊。她的女兒在讀大學,孩子也跟著受了不少罪。——不,前面說過,我不說倪玉蘭的受罪,不說她的痛苦。她是一個目光如炬的女性,一個仗義執言的女性,寧折不彎的女性,一個高潔和驕傲的女性。她目前在公園風餐露宿,忍受常人所不能忍受的艱難,難道不仍然是一種抗爭的方式?

感謝紀錄片導演何楊,是他將這位非凡女性帶到我們面前。與這部《應急避難場所》差不多同時完成的,還有《吊照門》,主角同樣是維權律師——唐吉田和劉巍,滕彪等律師在鏡頭之前有精彩的言論,在此一併推薦。劉巍律師是倪玉蘭二審時的辯護律師,這也是一位有決斷、有擔當的女性,在這兩部影片中劉巍律師都有「出演」。

2010年6月7日

──轉自崔衛平博客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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