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丁誠綜合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長沙市原國防科技大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李志剛因為修煉法輪功,遭中共警察暴力抓捕,並遭到刑訊逼供,致使李志剛渾身是傷。在被輾轉關押後,目前李志剛下落不明,家人心急如焚。
據明慧網報導,李志剛,男,四十一歲,原國防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計算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軍人,博士肄業。一九九九年四月,李志剛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他身心受益良多,肩周炎與消化不良等病症均不藥而癒。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以後,李志剛曾被中共累計關押六年多的時間,並被國防科技大學開除軍籍。
持續七個多小時的刑訊逼供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晚,望城縣橋驛派出所警察以有人「舉報」李志剛與另一位法輪功學員發放神韻晚會光碟為由,欲帶兩人上警車、去派出所,兩人善言告訴警察自己是好人、沒犯罪,不配合無理抓捕,三名警察不由分說,對著兩人就是一頓暴打:掐脖子、扭手、猛擊臉部、猛踹腳腿,長達二十多分鐘。
李志剛的腿當場被警察踢得流血不止,鮮血把棉毛褲的褲腳都浸濕了。面對警察的施暴,兩位法輪功學員均沒有還手及過激言語。
警察強行將兩位法輪功學員帶到橋驛派出所後,警察繼續毒打他們:狠扇耳光,腳踢,用一米長、三公分粗的木棍猛擊身體與頭部。稍晚, 望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胡鑫、副大隊長唐偉也趕到橋驛派出所,為了儘快獲取所謂「口供」,在唐偉、胡鑫的直接參與下,警察們加大了對幾位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的力度,毒打、辱罵法輪功學員,從當晚的十點多鐘一直到第二天凌晨,持續七、八個小時, 直到他們打累了要休息時才停手。
四月十八日,一身上下傷痕纍纍的李志剛被國保警察劫持到望城縣拘留所。
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李志剛的母親在得知消息後趕往望城縣國保大隊與拘留所要求探望兒子,被無理拒絕。問不讓見的理由,胡鑫說「就是不能見」,並對陪同李母的朋友一再盤問,同時威脅李母:「你年紀這麼大不要到外面走,否則(小心)你的退休工資就沒了!」
當日下午,唐偉、胡鑫夥同長沙市芙蓉區朝陽街派出所警察,闖入李志剛家抄家,這夥人把李志剛的房間翻得亂七八糟,一片狼藉,牆上的年曆也被警察扯下來,牆灰濺得滿桌都是,李志剛的侄女平時當作玩具的一個廢打字機也被警察搬走,而抄走的東西連一份清單也沒給家人留下。警察的行徑讓李志剛的家人深感不安,更為李志剛的安危擔憂。
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四月二十八日,家人終於見到了李志剛。在已被非法關押了十天之後,李志剛的兩眼眶、耳根部位及左手手背仍見明顯傷痕,左腿的棉毛褲褲管處有一塊巴掌大的完全被浸透了的血跡,大腿上也是傷痕纍纍,青一塊紫一塊,令家人十分心痛。不僅如此,原本健康的他在被打後還出現了咳嗽的症狀,咳起來,胸痛,後背也痛,晚上咳得睡不著覺,家人很擔心李志剛被警察打成了內傷。
輾轉關押
李志剛被綁架迫害後,家人多次找到望城縣國保大隊要求放人,胡鑫說「要到五月三號」,唐偉說,「那看他自己,怎麼認識問題、怎麼交待問題,爭取從輕處理」。 然而,據知情人透露,就在家人來往於望城縣國保大隊與拘留所之間,為營救李志剛奔波之時,唐、胡二人早已緊鑼密鼓地羅織罪名,將構陷李志剛的「材料」送到了長沙市勞教委,為此,唐偉等人還曾專程前往李志剛的原工作單位國防科大「調查」李志剛的情況。
五月一日上午,唐偉、胡鑫拿著批下來的「勞教兩年」的勞教執行通知書,帶人把李志剛從拘留所劫持到長沙市長橋勞教所,長橋勞教所拒收法輪功學員;緊接著,唐、胡二人把李志剛劫持到湖南省新開舖 勞教所,因勞教所醫院檢查出心臟病拒收;隨後,李志剛被帶往長沙市中心醫院和長沙第一醫院做體檢,兩家醫院的診斷均顯示李志剛患有心臟病,不符合收押條件。
下午六點多鐘,唐偉和胡鑫只得將李志剛再次劫持回望城縣拘留所,拘留所同樣拒收,然而,兩人仍不打算放李志剛回家,而是一再要求拘留所警察收下李志剛。當李志剛指出這是非法的,並要求放自己回家時,胡鑫威脅:「你今天不進去,把你往死裡整!就是找關係也要把你送進(勞教所)去!」就這樣,李志剛又被關進了拘留所,當日,望城縣公安局的有關負責人直接參與了此事。
五月三日是李志剛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的日子,李母打電話要求唐偉放人,唐偉還是一再推脫,李母要唐偉依法辦事,唐偉卻惱羞成怒地說:「我今天下午就把他送到六一零去!(註:「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設立的專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
下午,李母專程找到望城縣公安局局長韋樹恆和政委肖向東反映情況,要求釋放兒子回家,韋樹恆態度惡劣,對李母不屑理睬。肖向東說,現在(李志剛)有三個可能,一個是「觀察幾天」,等身體合格了送勞教所;一個是去「法制基地」(強制洗腦班);另一個是「所外執行」。並說五月四日一上班就處理李志剛的事情,最遲五月五日給答覆。
然而,五月四日上午,當家人還在充滿希望中等待消息之時,國保大隊警察就已經秘密把李志剛劫持到位於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的洗腦班去了(所謂法制基地,全稱為「長沙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實 際是長沙市「六一零」一手設立的強制洗腦班與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監禁的黑監獄)。當天,唐偉、胡鑫來到拘留所騙李志剛說家人來接他了,不跟他們走,兩人 就暴力劫持他上車,野蠻拖拽中,李志剛的手上又添新傷。
被強加的三千元收條
五月五日,唐偉在電話裡告訴李志剛的家人(其時,家人還不知道李志剛已被送往洗腦班),說李志剛已被送去勞教所了,又說還有百分之六十的希望(辦「所外執行」),只是手續要家人自己辦、他們不負責,但強調不要李母來自己辦公室。
第二天上午,李志剛的妹妹如約來到國保大隊,然而,唐偉只拿了份空白的辦「所外執行」的申請表給 她,卻沒有給辦「所外執行」所必需的病歷。妹妹一再索要李志剛的病歷,可是好話說盡,唐偉就是不給。
當天,唐偉還要李志剛的妹妹打了個收條給他,寫明收到現金三千元(李志剛被非法抓捕時身上有三千多元的現金),但實際上,唐偉只交還家人三十八元錢零頭,三千元錢根本沒給家人,唐偉的借口是李志剛身上的三十張百元紙幣上都寫了「法輪大法好」字樣,必須全部沒收。
五月六日下午,李志剛的妹妹拿著唐偉給的空白的「所外執行」申請表, 找到長沙市芙蓉區「六一零」,被拒絕。交談中,家人從芙蓉區「六一零」人員口中得知,李志剛並沒有在勞教所,而是被送到長沙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去了,這才知道唐偉一直在欺騙他們。
下落不明
知道李志剛下落後,李志剛的家人於五月六日當天傍晚趕往長沙市所謂的「法制教育培訓中心」,該中心從外觀上看有點像一處休閒渡假的場所,但圍牆上的高壓電網、窗口旁的鐵護欄,都讓人覺得一種陰森的氣氛。李志剛被單獨關押在該中心三樓的一個十來平米大的房間,由兩個「陪人」 24小時監視與看管(「陪人」是長沙市「六一零」以每天五、六十元的高工資從附近村民或下崗工人中招募的),連一日三餐也只能由陪人打飯到房間裡,與囚犯無異。
家人看到李志剛時,他的臉色很差,晚飯也沒吃,他告訴家人,自己胸口(心臟部位)痛得難受,咳嗽也一直未好。看到消瘦了許多的李志剛,親人都很揪心,在一旁的「六一零」人員稱可以帶李志剛去體檢,但對家人提出的體檢時家人要陪同的要求,則一口回絕。
五月七日下午,李母再次來到長沙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得知李志剛上午已被帶去醫院做了體檢,「六一零」人員稱體檢結果還沒有出來,而且也不允許探視。當時,李母注意到有兩輛公安的車停在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大院內的坪裡,很可能是望城國保警察的車。
從那以後,長沙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便一直拒絕家人的探視。五月十二日,李母去看李志剛,又被擋在了大門外,在李母的堅持下,守門的人找來了一位幹部模樣的中年男子,李母被告知,人昨天就被轉走了,至於說轉到哪去了,他們不知道,稱「這事是公安在管」。至此,家人完全失去了李志剛的下落。
公安局與國保大隊執法犯法
據專業人士分析,望城縣公安局與國保大隊的種種行為完全是在執法犯法。自李志剛被非法抓捕後,無論是「拘留」、「勞教」,還是所謂的「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李志剛的家人都不曾收到來自望城縣公安局的一份法律文書,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是有義務將拘留證、勞教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件送達當事人直系親屬的。
而國保警察沒收三千元的程序也完全是非法的——如果是「依法沒收」,為什麼不給家人錢被沒收的票據,而是要家人來打這個名不符實的假收條?另外,身為國家警務人員,望城縣國保警察將無辜公民打傷,且在多家醫院做出不符合收押條件的情況下,仍不放人回家,執意非法監禁李志剛,還拒不將其下落告訴家人,以上種種行為都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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