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特約記者秦越採訪報導)中共全國人大於日前通過了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該法第28條條款中要求互聯網以及資訊公司的運營商給予合作。對於這樣的要求各界認為是中共加大對信息和言論自由的控制,受到了廣泛批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9日以144票贊成、3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重新修訂的28條,規定互聯網運營商應該配合公安機關,對洩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洩漏國家機密的應該立即停止,保存相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報告,應該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刪除洩漏國家機密的信息。
從法律威懾人們用互聯網傳播信息
28條的修訂無疑是在中共原來的武器庫裡又添了一項新的武器,針對新條文,原北京大學新聞系副教授焦國標提出了他的看法:「很顯然是一個由公民控制公民,換句話是一種威嚇,一種從法律威懾人們用互聯網傳播信息。」
西方國家關於洩漏國家機密方面的立法有較明確而且具體的規範,而中共這個所謂的國家機密,讓各界質疑是否是針對異議人士的一個迫害名目?
焦國標:「比如說有些根本不是國家機密,但是他以國家機密名義去處分人,去制裁人,那這個就是很大的點,他為了加強控制,他製造了這麼一個罪名,換句話說讓這罪名更突出一些。」
28條衝擊個人隱私權
過去中共在這個保密法上的做法,曾讓美國互聯網雅虎洩漏作家師濤個人資料給中共,導致中國當局指控師濤犯有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十年徒刑。雅虎公司因此公開向美國國會和師濤家人致歉。
而四川作家譚作人在汶川地震後收集豆腐渣工程的資料,後來這些資料也被檢查機關定為國家機密,譚作人因此被控以洩漏國家機密罪的罪名。焦國標認為,國家保密法核心問題在於是不是國家機密的認定上。
原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主編程益中對於新法的看法,他表示,是更大程度上限制公民輿論的自由,加這個條款來說,基本上還是朝這個信息和言論的控制。
此前谷歌也因為中共箝制信息自由,毅然宣布退出中國市場。28條條款是否會令中共和西方國家在互聯網信息上相互較量更加激烈,還需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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