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訊】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占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出價高者發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
經營者:「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據大陸媒體報導,5月11日中午時分,弋陽縣廣場路豐澤商廈前的人行道上,王和生情緒激動地說:「怎麼辦呢?不咬牙叫價就沒了攤位,生活來源都會成問題」,上有 90多歲的老母親,自己患有糖尿病,4年來就靠這個水果攤謀生,「幾平方米的人行道,一年要交6000多元,風裡來,雨裡去,算是給城管局打工了。」
一小攤主說:”一天賣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幾千元,除掉本錢,再除掉租金,根本賺不到錢。”
「為什麼不嚴格審查參加拍賣者的身份呢?他們內部人參加拍賣,故意抬高價格,到手了又加價租出去。」
……
人行道成了「拍賣品」?
3月6日,弋陽縣城管局在城區貼出《通知》,稱將對城區所有臨時占道經營攤點“定位定員”,要求攤主們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隊登記資料,在3月15日前往該大隊拍租攤位,並交300元保證金。《通知》還附有「規劃後的臨時攤位圖紙」。
《通知》稱,臨時占道拍租攤位的期限為一年,拍租成功後現場簽訂臨時占道協議書,並於次日交納一年的臨時占道費,如未按期交納,取消其租賃資格,並沒收保證金。內容中還註明,夜宵、報刊亭以外的攤點,占道費用按季度收取。
對於未拍租的攤點,城管部門將進行取締並予以罰款。《通知》貼出後,城管大隊開始大力清理城區攤點,要求城區的流動攤點和夜宵攤全部停止經營。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隊在其會議室舉行了多次攤位競拍活動。攤位底價視地段、攤點類別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城管大隊提供的收費票據中,統一開具的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眾多攤主反映,對這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很費解。
至於為何收費名目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弋陽縣城管大隊大隊長諸慶華解釋:”由於軟件方面的問題,電腦打發票時出不來”占道費”,只能用”占道挖掘費’替代了,其實收的就是”占道費”。
據瞭解,此次拍租之後,城管部門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攤點共收費101600元,41家流動攤點共收費37790元。
對於競價拍租公共資源的依據何在,舒弋明立刻答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得很明確,我們做事都是有依據的。」當繼續問競價拍租的依據何在,舒一字一句地反問,「河道采砂權不是拍賣嗎?國土使用權不也是拍賣嗎,為什麼街道不能拍賣?難道拍賣河道采砂權、國土使用權你查到有什麼依據嗎?」
居民:只負責收錢,誰來管理呢?
濱江公園勝利路的一個夜宵攤主說:「他們根本不按市場規律辦事,普通百姓都明白,城市街道是公用設施,城管部門的職責是管理好市容,憑什麼由他們主持拍賣?你們可以看看,弋陽縣城大街小巷到處是「牛皮癬’和亂塗亂畫,該管的不去管」。
糧食局下崗職工姚細林拍出價格最高的一個攤位,一年租金為1.6萬元。「我擺攤7年了,實話實說,交點占道費、衛生費、排污費等管理費我們沒意見,原來我們一年也交2000塊左右,可這次由管理部門主持城市街道拍賣收費我們想不通,多次去城管局、信訪辦反映都沒有下文,舒局長說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政府支持他們這麼幹。」
一位攤主說,「拍租攤位時,當場就有人質疑有些條款不合適,應該聽取群眾意見進行修改,主持拍賣的舒局長竟然說「在這裡我說了算,你不要就出去」!」
「真要有人拍走門口的馬路,肯定影響生意,都是夜宵呀,沒辦法,只能打架了,管理部門不是人為製造矛盾嗎?」李奕華說。「沒辦法,店門口也一定要劃攤位,堵了我們的大門,要開門只好把攤位買下來開路啊。」
附近居民更是叫苦連天,」原來還是臨時的,現在好了,一責問經營者,人家說是發證合法經營,油煙熏人,大小便、污水橫流,噪音刺耳,只負責收錢,誰來管理呢?誰來負責呢?」
專家:政府不應該把城市公共設施轉化為商品賺錢
江西華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吳中華認為,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的競價拍租資金沒有法律依據。一方面,城管部門不具備相應職責。另一方面,特殊需要必須臨時佔用道路是收費的必要條件,而出於創收目的競價拍租顯然不符合相關的規定,縣城管部門將臨時占道收費通過競價的方式變成固定期限的經營場所,也違背了法律規定。
“城市道路是公共設施,這是婦孺皆知的,政府不應該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設施轉化為商品賺錢”,華中科技大學教授樑木生表示,”城管局是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無權改變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將其變成商品,更不能通過公權力將自己轉變為商人。”
樑木生認為,”拍租主體合不合法,客體合不合法,行為合不合法,程序合不合法,所以除了要立即停止執行荒唐的拍租行為,更要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果產生了社會危害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