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赴京上訪女子被強姦案終審出台

【大紀元5月16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5月 16日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對安徽籍上訪女子在北京的一處被稱為黑監獄的被看守在公共場所強姦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基本維持一審判決,強姦犯獲刑8年,而受害者李蕊蕊僅獲得2千3百元賠償。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稱,一審法院認定徐建在公共場所強姦李蕊蕊,並給李蕊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實是正確的。第二中級法院對於檢控方有關一審量刑過輕的抗訴意見、徐建本人的上訴意見以及李蕊蕊關於民事部份的上訴意見均未予以採納和支持,維持一審原判。

李蕊蕊案二審庭審星期五上午進行,李蕊蕊和家人均未到庭。擔任李蕊蕊案二審辯護律師的李瑩在法庭上對一審判決中的民事部份發表了上訴意見。她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只部份支持了李蕊蕊的直接物質損失2300.9元,而對其心理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各5萬元的請求分文未支持,應屬判決有誤。

*精神創傷誰撫慰?*

李瑩律師表示,李蕊蕊的精神創傷還沒有恢復,她的病也還沒有治好,卻因為社會壓力和一個不認識的男人草草結婚,去了一個陌生的地方。李瑩認為,徐建應該為李蕊蕊的悲劇負責,給她一些精神的撫慰。李瑩希望看到二審法院突破“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支持李蕊蕊的精神索賠請求。

李瑩律師在二審庭審中還指出,徐建沒有表達對李蕊蕊的歉意,沒給對方任何經濟賠償,沒有積極悔過。

2009年8月3日晚,來自安徽阜陽界首市的李蕊蕊進京上訪時,被界首市駐京辦相關負責人帶至河南省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豐台區聚源賓館房間。次日凌晨2時許,在多名人員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李蕊蕊遭桐柏縣駐京辦聘請的看管人員徐建暴力強姦。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2009年12月11日,豐台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徐建有期徒刑8年,並賠償李蕊蕊2300.9元損失。宣判後,徐建和李蕊蕊提起上訴,而公訴方豐台檢察院亦於12月18日提起抗訴。

記者打手機聯繫李蕊蕊,她的媽媽接聽電話,在記者說明情況後,她媽媽表示,李蕊蕊已經嫁人成家了,為了李蕊蕊今後的生活和隱私,希望不要再報導此事。

記者聯繫上李蕊蕊案一審辯護律師張荊女士,不過張荊律師不願就此案二審發表評論。

*維權人士:判決不公平*

從李蕊蕊被強姦案發以來一直關注和協助李蕊蕊及其家人維權的中國維權人士劉德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李蕊蕊案的判決不公平,量刑不僅偏輕,更重要的是,判決根本沒有提及涉及此案的一些政府單位。

他說:“它這個量刑肯定是偏輕的,因為它這個性質比較惡劣,是在70多人面前,而且也是職務性的,應該是從重處理,應該是判13年以上。法律它規定得很混帳,就是刑事附帶民事,不能索取精神賠償。這個規定本來就是很不人道的。至今包括她的誤工損失等一起才算2300塊零9毛。實際上,她回去持續很長時間,她母親還說她有身子感染,不能幹活,經常要不停地上廁所。就是拋開精神賠償、精神損害方面,它這個也是對她造成很大影響。她將來的生活,包括她的生殖、繁育後代都會有很大影響。這肯定是偏輕。最主要的是迴避了政府方面的責任,一個是駐京辦,再就是武警部隊,再就是北京市公安局,還有就是聚源賓館(黑監獄),這些的責任都沒有提到。”

據報導,李蕊蕊的二審辯護律師李瑩表示,從李蕊蕊匆忙嫁人可以看出,強姦案的發生,給李蕊蕊的人生帶來的傷害巨大。李瑩說,在李蕊蕊居住的農村,受傳統觀念和鄉土文化影響,女孩的“貞操”被看得很重要。強姦案在村裡傳開後,李蕊蕊和家人無法擺脫傳統觀念和偏見,那種無形的壓力和恐懼導致李蕊蕊的母親急於將女兒嫁出去。李蕊蕊的母親知道女兒嫁的人很窮,雙方缺乏瞭解,但她又急於這麼做。她的無奈選擇,根源就在於女兒曾經被強姦,她擔心女兒以後嫁不出去。(//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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