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別問「為什麼中共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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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中國的人權,我總是重複遇到一個問題:「中共為什麼迫害法輪功?」對於這個問題,我有充足的答案可以為不同年齡、背景的人們解惑,所以我也總是認真努力地回答。但當這個問題是出自一位律師之口時,我疑惑了。

不需受過法律訓練,我們都該明白犯罪的被害人無需對自己的被害提出任何解釋,需要辯解的只有犯罪行為人──「你為什麼殺人?」「你為什麼侵犯那名女子?」「你為什麼不尊重別人的生命?」「你為什麼不遵守法律?」

被害人夜行獨歸或錢財露白可能成為加害者犯罪的動機,但絕不會使犯罪合理化。不能犯罪,這是個絕對值,而不是相對論──對某些人不能犯罪,對某些人則「殺人算自殺」,或「性侵害你是因為你衣服穿得不夠多」!

中共對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被迫害也一樣。無論是被搶奪財產、剝奪工作權、剝奪受教權、剝奪人身自由、剝奪生命權……該回答問題的永遠是施暴加害的中共,而不是無辜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可是總有人理所當然的想,一定有一個「為什麼」才會招來迫害。但事情並非這麼地理所當然。尤其對於一個法律人來說,這個「為什麼」根本是一個不該被提出的問題。因為任何一個公民如果違法,即使是極權國家的法律──就算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來看,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既然是中國公民,就有中國憲法保障的完整權利,有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基本人權,不能被酷刑虐待,不該被搶奪財產、被剝奪工作權、被剝奪受教權、被剝奪人身自由、乃至於被活摘器官剝奪生命權……

所以,中共犯法了。從來不存在「中共為什麼要迫害法輪功?」這個問題,中共不能迫害法輪功,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根據它自訂的法律它不能施行迫害。但它就是這麼幹了,就像犯罪者不該犯罪,但他就是這麼做了。

在一次研討會中,我與另一位遊走兩岸的律師以及一位台灣法官同時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可行性提出評論與說明。當我以法輪功的例子證實中共枉顧司法,至今沒有一條法律或行政命令允許中共施行這場迫害,但中共就是這麼幹了!同台律師與法官非常驚訝:「我以為中國有這樣一條法律,或者是行政命令什麼的。真的沒有嗎?」

這又是另一種理所當然,以自己的生命經驗直觀地認為必然有這樣的一條法律,無論多麼的荒謬殘暴,但總有那麼一條法律可以讓中共來施作。但是,沒有。中共的為所欲為,遠遠超乎人們最陰暗的想像。

所以當另一位律師問我「中共為什麼要迫害法輪功?」時,我反過來請問他「您了解中共六十年來的歷史嗎?」中共迫害蒙古人、新疆人、西藏人,屠殺無數的中國人,需要理由嗎?這裡沒有給被害人回答的「為什麼」,被害人無需自證清白,這裡只有給中共回答的「為什麼」。這場迫害已經滿十一年了!請不要再問「中共為什麼要迫害法輪功?」請把麥克風對向中共,人人都來問一聲:「何時才要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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