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編譯報導)今年2月1日開始嚴格實施禁止駕車打手機法令。短短3個月時間,幾乎有4400名司機因開車時使用手機和其他手持設備而收到罰單。多倫多警方稱,開車打手機現象一度減少,但現在有所增加。改變駕駛習慣,有利於道路更安全。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去年10月開始,法律規定,如果司機被發現開車時用手機通話、短信或使用筆記本電腦、視頻播放器和MP3播放器,將被警察處以155元的罰款。今年2月1起,警察嚴格執行這條法令。
截止到4月30日,多倫多警察開出了4397張罰單,其中有296名司機因使用手機以外的其他設備而被罰款。
警察固定在某個地點,在警車裡或是站在那裏監控過往的駕車司機。一旦發現有開車打電話的司機,警察就會要求打電話司機停靠路邊,並處以罰單。
開車時,有關三項違令行為包括:一是手持通訊設備,二是觀看可視屏幕,三是手持娛樂設備。
交通服務部的伯羅斯警官(Tim Burrows)表示,如果司機開車時被發現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而被要求車停路邊並處以罰單時,是不允許爭辯的。他稱,開車打電話是「絕不容忍」的。
再有,如果司機在法庭上質疑罰單,法官可酌情提高罰款,最高達500元。
伯羅斯說,剛開始執行這條法令時,開車打手機的司機有所收斂,但現在警方注意到,違令的司機數量在增加。 伯羅斯稱,警方不是針對要逮住多少違令司機,而是試圖改變每個人的駕駛習慣,以使道路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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