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禁止亞視發行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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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辛玲香港報導)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五(30日)就香港亞洲電視股權糾紛案做出有關禁制令裁決,裁定禁止亞視繼續發行可換股債券,但允許被告查氏自由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權。

法官鮑晏明認為,今次案件有相當的複雜性,可能涉及董事違反信託責任,因此希望將現時的情況維持到正式開庭為止。他在判詞中裁定,禁止亞視發行可換股債券。並認為,如果允許亞視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有可能造成亞視股份翻倍,對原告亞視大股東蔡衍明的影響力和權益會造成直接影響。

資深大律師湯家華認為,法庭對禁制令的裁決並沒有阻止作為被告的亞視大股東查懋聲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權,因此暫時來看,原告和被告都不算輸家。他說:「唯一可能的輸家可能就是亞視,不可以在這個時候發行任何的認股證,在資金這方面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但是法官的觀點就是說,亞視的經濟不好,這個已經是長時間的情況,不是今時今日才出現,所以他認為,講得簡單一點就是可以挨到法庭開庭審訊。」

他同時認為,從今日的判決來看,亞視應該在官司有結果之前,都不可以再以類似方法集資。他說:「現時禁制令是不准頒發原告所指出的可換股債券,但如果亞視用其他方法或其他價錢可不可以呢?我相信都是不可以的。為甚麼呢,因為它的原則都是一樣的。法庭的原則就是說,你不可以在這個時間發行更多的股票去沖淡原告的權益,所以這不是一個價錢的問題,而是你應不應該這樣做的問題。」

今次案件涉及亞視兩大股東蔡衍明及查懋聲的股權糾紛,蔡衍明在今年早前入稟高等法庭時指,查氏在邀他入股亞視時,曾承諾日後會將亞視股權轉讓給他,使他成為亞視最大股東。但是,查氏不僅沒有履行承諾,反而以遠遠低於協議的價格發行可換股債券,並大量認購,試圖攤薄他在亞視的股份。之後,查氏又以低價8300萬元,將其股權出售給內地商人王征。蔡衍明認為,查氏轉讓股權涉嫌謀取利益,違反股東誠信,因此向法庭提出控訴,並申請禁制令,禁止查氏轉讓股權。


亞視陷入財政拮据。(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查氏則指,沒有按協議將股權轉讓給蔡衍明,是因為他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符合廣播法例對持牌人的規定。

法官今次的判決雖沒有禁止查氏和王征的交易,但如果王徵入主亞視,也一樣要遵守法庭的裁決,不能以低價再發行可換股債券。因此此宗股權交易是否會受到影響暫時還是一個疑問。

亞洲電視在判決公佈後發表聲明,表示會尊重高院的裁決。原告蔡衍明也對裁決表示滿意,認為結論合理。並希望可以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向亞視提供融資。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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