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9日路透電)美國參議院今天展開金融改革法案辯論,將審議上百件修正案。以下是部分法案簡要說明,參院未來2週左右會進行討論,5月4日前不預計舉行任何修正案表決。
1.放棄掉期交易業務分割法:這將扼殺民主黨版本法案中有關強迫銀行分割本身掉期交易操作的一條條款。
2.加強「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強化民主黨主法案中處理奧巴馬總統與經濟顧問伏克爾(Paul Volcker)提案的部分,該提案禁止銀行進行無關客戶需求的自營交易,也會擴大規定,不只適用於銀行,將包括大型的互聯非銀行金融機構。
3.重啟「葛拉斯-史提哥爾」(Glass-Steagall)法案:根據恢復1930年代葛拉斯-史提哥爾法案的修正案,金融巨擘可能遭分拆。此法案禁止大型銀行與證券公司、保險業者跨足彼此間的業務。
通過這項法案,可能迫使在金融風暴核心的公司,例如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花旗集團(Citigroup)、摩根大通(JPMorgan)與富國銀行(Wells Fargo)等機構分割投資與保險業務。
4.設立消費者監管機構:民主黨版本法案將在聯邦準備理事會(Fed)設置金融消費者監管局,負責監管抵押貸款與信用卡。部分民主黨員希望該單位為獨立機構,擁有獨立性和影響力,而非只是Fed轄下單位,他們將提出達到此目標的修正案。
5.按照國內生產毛額(GDP)百分比限縮銀行規模:任何銀行控股公司握有的美國存款保險比重總額將嚴格限制在10%。這項法案規定金融機構的非存款債務,銀行最高為GDP的2%,非銀行機構則為3%。銀行控股公司與特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槓桿上限(leverage limit)也將定在6%。
6.汽車經銷商排除條款:汽車經銷商如果本身不經手車主貸款,可不受消費者監管單位完全管轄。
7.監督私募股權與創投基金:這項修正案規定兩者的經理人必須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註冊,民主黨版本只規定避險基金經理人須註冊。
8.撤銷最高法院的史東納基(Stoneridge)案判決:這將為股東清除控告第3方的障礙,例如銀行、律師與會計師等不直接參與證券詐欺案的人。 2008年最高法院對史東納基案的判決,協助保護支援並唆使金融詐欺的人士。
9.稽查聯準會:該案會影響國會稽核處(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稽查聯準會的權力。目前國會稽核處不准稽核聯準會的貨幣政策及其與其他中央銀行之間的互動。(譯者:中央社林仟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