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黃靜榮香港報道)一名3個月大男嬰,在瑪嘉烈醫院洗澡時燙傷事件的調查報告指事件涉及人為錯誤,護士沒有按既定指引,導致男嬰二級燙傷,調查委員會建議考慮予以適當紀律處分。男嬰父親不滿報告中單方面說法,認為疑點很多。會面時並沒有討論賠償問題,要求護士需再接受培訓。
瑪嘉烈醫院公佈調查報告指,本月9日,事件屬人為錯誤,為男嬰洗澡的護士未按指引測水溫,只是用手試水溫,做法不當,導致男嬰浸在攝氏45度的水而燙傷。又指該名護士聲稱過去一年多,通常都只是用手試水溫,一直沒有問題。為男嬰洗澡時,男嬰下半身浸泡在水中,沖洗身體約3分鐘;抹乾身體時,發現男嬰的下體、腳部、小腿及大腿脫皮,當觸及脫皮部份時,男嬰表現不安,但洗澡過程沒有哭叫。經診斷後,男嬰除了脫皮,臀部及下體出現紅斑及水泡,屬二級燙傷,佔身體皮膚面積14%。
調查委員會主席李志光引述報告建議,醫院要嚴格執行用手肘測試水溫的指引,提議為高風險病人,例如為初生嬰兒洗澡前,用溫度計測試水溫,並加強稽查員工是否執行指引。又表示,嬰兒在攝氏45度水溫浸2分鐘,可構成二級燙傷,而成人則要100分鐘才會燙傷,一般可以完成痊癒。又說,燙傷的速度會影響傷者即時的反應,嬰兒沒即時哭不足為奇。
質疑院方調派護士工作失當
男嬰父親簫先生認為報告有疑點,他不滿護士說水溫是45度,浸得太久才會脫皮的說法。那位護士一年多都是用手試水,違反工作程序,要求護士需再接受培訓。又認為該護士將獲安排復職,是不能接受。他指男嬰傷口已結疤,預計數天後可出院。會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協助家屬的民主黨議員李永達指男嬰受2級創傷,他們質疑報告指護士替男嬰沖涼時,男嬰沒有相應反應。「男嬰在創傷下沒有哭,這個存在疑問。」又質疑院方調派護士工作的失當,「這位護士的經驗十分淺,2008年畢業,我們質疑院方為何派一位淺經驗的護士在深切治療部工作,她能否應付複雜的情況,而當時亦沒有其他的護士在場。」
他說過去一年多,護士用手試水溫情況已發生一段時間,其間沒被同事察覺,他批評是醫院監管不當。「院方設有工作審核程序去跟進醫生和護士工作;例如打針,找綿紗止血及其它的醫療程序等。但替男嬰沖涼不包括在程序內,這個報告有太多的疑點。」他又質疑報告書的公信力,「報告書的結論是單一聽護士作証供,調查委員會中的4位都是醫管局成員,這個做法我是不同意。」
建議按機制懲處出事護士
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董秀英對事件表示遺憾,明顯涉及人為錯誤,會跟進男嬰的康復進展。並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向該護士作出懲處。又說,該名護士現時休假,復工後會被調離兒科病房,暫時被派往毋須與病人接觸的崗位。院方會密切監察她的工作及切實執行改善設施。
署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梁卓偉昨日表示,燙傷男嬰事件,難免影響公眾對醫院服務的信心,但相信醫護人員會繼續發揮專業精神,盡心服務市民。應改善前線員工的培訓及督導,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並按機制懲處該名護士。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亦表示,會確保公立醫院切實執行報告的建議,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已要求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考慮,向未有依循指引導致嬰兒燙傷的護士,進行適當的人事紀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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