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僱主日後如不按照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決,支付工人欠薪,最高罰款35萬及入獄3年,預計下半年實施。在辯論時,議員都支持嚴懲不遵循法庭裁決、故意拖欠薪金的僱主,但有議員認為,政府在起訴前,應給予僱主辯解的機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條例已訂立程序,以分辨僱主是否故意不支付法庭所裁定的款項,亦可以加快法庭處理案件的進度,對僱員及僱主均有好處。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