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拆出人命的地方為何官員個個還在?

周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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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近日,看了《南方週末》的頭版文章《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還在》,深有感觸。撰寫文章的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在最近三年發生的八起拆遷自焚活埋案中,沒有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

這八起曾引起轟動的拆遷事件包括:

2010年3月27日,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黃川鎮陶興堯、陶會西父子,為阻攔縣政府強拆自家養豬場澆汽油自焚,一人死,一人傷。

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漢市69歲的王翠雲在阻止拆遷方施工的過程中,被鏟土機掃進土溝活埋,不治身亡。

2010年1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去迎賓路拓寬工程地段,居民曾煥為抗議強拆點火自焚,導致大面積燒傷。

2009年12月14日,北京海淀區北塢村的席新柱為抗議強拆點燃身上汽油自焚。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因抗議強拆點燃汽油自焚,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2009年10月28日,山東省膠州市的張永霞在強拆其房子的挖掘機前澆汽油自焚,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2008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居民何全通為抗議強拆,點火自焚致死。

2008年6月5日,黑龍江省東寧縣的靳麗霞因抗議強拆,點火自焚,目前仍在醫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

為了保衛自己的權益,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就以這樣慘烈的方式抗爭著,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或造成了重傷;但令死者沒有想到、令生者悲憤的是,即便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在上述事件中,仍沒有一名地方的一把手受到懲處,而僅有兩名科級幹部受到了「停職處理」,不過據說目前也都官復原職。其中一名在唐福珍自焚案件中受到停職處理的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還理直氣壯地表示:「我對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執法者,應嚴格執法,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唐福珍自焚是一個法盲的悲劇。」「我們的輿論是黨的喉舌,是法治社會的喉舌,我們的輿論應該為黨的聲音去服務。」

是什麼原因使涉案地區的一把手無法受到責罰?是什麼原因使這些官員如此漠視老百姓的生命?甚至可以說態度極為囂張?不是號稱「黨和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嗎?」人民不滿了,不是應該想盡辦法解決嗎?不是被逼到死角,老百姓怎會選擇以死抗爭?

一些法律專家希冀從法律角度加以解釋,認為要求官員對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擔責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但人命關天,沒有上級的默許,下級官員敢如此膽大妄為嗎?據說,中共國務院也曾出台了什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內中規定拆遷拆出人命的地方是屬於需要問責的範圍,但中共官員內部間的盤根錯節,使上述規定也成了一紙空文。

事實上,正是因為知道自己身處在中國這個權大於法的國度裡,中共的官員們才如此有恃無恐,才如此不把中國老百姓當成一回事。不妨聽聽他們的雷人之語:

「你哪頂的過縣裡?那是誰的天?你的天?那就是人家的天。」

「現在全國都在這兒擺著呢,把誰處理了?處理了又到別的地方去了。」

「在英國,你說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國,你說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這一句話,這就是我為什麼在全世界牛×。」

瞧瞧,官員們個個心知肚明:天,不是你老百姓的天,是黨的天,所以你頂有什麼用?中國在全世界牛×就是因為中國不是什麼民主國家,你想咋辦?活脫脫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德性。

所以老百姓要明白一個理兒,那就是,沒有專制的地方,老百姓才會享有自由,得到尊重,自身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這些官員們的嘴臉也就不會是這樣的了。何不眾志成城,改變我們的制度呢?@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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