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6日訊】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上訴,將西貢旅遊巴士大車禍被告司機孔令國(34歲)的停牌期,由3年增加至6年。上訴庭認為停牌期應比監禁期較長才能起阻嚇作用。
事發於2008年5月,被告孔令國駕駛旅遊巴載著60多名乘客,在南邊圍迴旋處翻側,造成19人死及43人受傷。
孔令國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入獄3年4個月及停牌3年。律政司指出,停牌是要保護其他道路使用者,鑑於被告過往有多次交通違例紀錄,且有兩次不小心駕駛案底,明顯他並非負責任駕駛者,提出上訴。
上訴庭認為,根據現時法例,監禁及停牌處罰是同期執行,若被告在出獄後不久便可以再駕駛,有違判刑精神,被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也造成持續威脅,同意把停牌期增加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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