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3日訊】讀過施耐庵的《水滸》這本小說的人,應該都還記得,水泊梁山的最早創始人既不是「托塔天王」晁蓋,也不是「即時雨」宋江,而是—個叫「白衣秀士」王倫的書生,此君才真堪稱是水泊梁山的「開山始祖」。然而在水泊梁山一百單八將的名單上卻根本沒有他的名字。原因就在於此君太小肚雞腸,太無容人之量,所以他不僅成就不了任何大事,最後只落得個眾叛親離的下場。
由此使我想起了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商Google公司最近在中國的遭遇。谷歌(Google)來到中國大陸經商,當然完全不同於《水滸》中的「豹子頭」林沖去梁山,他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去投奔王倫。而人家谷歌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網絡巨頭,其業務遍布全球,無論走到哪裡都深受當地網民的歡迎。除了像北韓、伊朗這樣數碼暴政式的流氓政權外,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會對谷歌戴著有色眼鏡橫挑鼻子豎挑眼的加以歧視和刁難的。因此可以說,谷歌肯來到中國大陸為中國公司和廣大網民提供信息服務,是對提升中國開放形象極大的幫助,也是中國廣大網民之幸,廣大網民之福。用一句中華民族好客的謙詞那就是使中國大陸蓬篳生輝,谷歌對此是當之無愧的。
然而不幸的是谷哥公司來到大陸後卻遇到了比白衣秀士王倫度量還小,眼光還更短淺的一批庸俗官僚的百般非議與刁難。首先就是那個莫明其妙的「中宣部」中的那一幫子無知而傲慢的官吏。我之所以稱它為「莫明其妙」,是因為這個所謂的「中宣部」在我國憲法關於政府權力機構的設置中,根本就沒有它的位置,中國政府機構中有國防部、外交部、商務部、鐵道部……就從來沒有什麼「中宣部」,它頂多只是中共黨內的一個機構,它頂多也就只能管「貴黨」的內部事務。然而這個在憲法中沒有合法地位的「中宣部」卻權力大過天,凌駕於憲法之上。把它的那—套潛規則硬施之於谷歌身上。不許谷歌公司,如實客觀地給網民提供信息,而要按它中宣部的潛規則來對這些信息進行審查、過濾。
說白了就是要讓谷歌按它中宣部的「標準」,哪些信息可以讓中國民眾知曉,哪些信息不許讓中國民眾知道。這就是魯迅先生半個多世紀前就痛斥過的對中國民眾進行「瞞和騙」的伎倆。他們之所以要把這種公然違背現代世界文明、違背人類普世價值觀的愚民政策強加於人,就是因為他們的度量比那個白衣秀士王倫還要小,內心比王倫還要虛弱。就像王倫害怕梁山上多了—個林沖就會威脅到他自己的地位一樣,這些庸官愚吏也生怕中國大陸有了—個谷歌,就會使民眾耳聰目明,眼界開闊,知道世界上更多的事情,從而使他們編造的許多美麗的神話與謊言,一個個像肥皂泡沫一樣隨風飄散破滅。如此一來就要傷害到權貴們的「感情」,沖撞到特殊利益集團的「核心利益」了,那還了得!於是各種刁難、非議、打壓、攻擊輪番上陣,必欲將谷歌逼走而後快。
雖然幾年來谷歌也忍氣吞聲作了許多讓步,我們在谷歌上搜索信息時,常常都可看見如下的提示︰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部份內容未予顯示」。說白了,就是人家不許你知道。這是哪來的霸道?你憑什麼剝奪我們公民的知情權。你也別拿什麼這是「屏蔽有害信息」或「色情信息」—類話來搪塞、忽悠人。
根據本人的親身經歷,我既未想去搜索過「裸體美女」,又未去搜索過如何惡意透支信用卡或制作人體炸彈的方法。那些莫明其妙、權力大過天的官員,憑什麼說我搜索的是「有害信息」?難道凡是不符合你們撒謊說瞎話的信息都是有害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見憲法第35條);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見中共17大的報告)。
請問那些尊敬的官員︰就算憲法你們可以視作廢紙不當—回事,難道貴黨17大的報告言猶在耳,墨跡未乾,你們也可以將其視作廢紙—張,廢話一句嗎?若非如此,我們的知情權又在哪裡?更遑論什麼表達權、監督權了。
現在谷歌終於不願再作惡,不願再與你們共演「瞞和騙」的好戲,憤而出走退出中國大陸。有的人(如秦剛之流)反而理屈氣「壯」地大叫,任何外國公司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可是他們誰也指不出谷歌究竟沒有遵守或違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哪—條法律。人家谷歌恰恰是在遵守和踐行中國憲法中關於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與知情權的規定。難道中共還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否定或凌駕於憲法之上嗎?相反,首先違法的就是你們這些要封網和對網絡進行非法審查、過濾的官員。你們把憲法賦予公民的自由權利,把貴黨17大上通過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權的決定都視若草芥,當成玩偶。天下不守法之徒還有甚於此嗎?
現在,正如有網友調侃的那樣︰「不是谷歌退出了中國,而是中國退出了世界」。此言雖然顯得有些刻薄,然而仔細一想,也有—定的道理。須知一個開放的中國的形象,一個負責任(首先是對自己的人民負責任、而不是恣意妄為)的大國形象,決不可能指望靠—群其度量近似白衣秀士王倫,其眼光比鼠目還短淺的庸官愚吏去支撐得起來的!
2010年3月31日完稿
原載《議報》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