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夏琳美國華盛頓DC綜合報導)美國的憲法中明確地規定了D.C.是在國會的管轄之內。D.C.的市民在1961年之前是沒有選舉總統的權力的。70年代起D.C.才開始在國會有代表,並開始選舉他們自己的市長及市議員。
但是情況在漸漸地改變。華盛頓特區(D.C.)的聯邦眾議員諾頓(Eleanor Holmes Norton)一年前預測說她將會成為一個真正有投票權的國會議員。然而這種漸漸釀成的趨勢被一項意圖取消要求市民在擁有槍支之前必須事先登記的改革條款而擱淺。那是民主黨所不願見到的。
D.C.的預算仍舊需要在國會內獲得通過。已經在D.C.議會內通過的法律國會有權將它否決,雖然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在奧巴馬政府執政的初期雖然有很多人很樂觀,但是到目前為止諾頓仍然無法在眾議會投票,她只獲得了提送法案到國會以及在委員會內投票的權力。
但是國會對D.C.的控制已經出現了裂痕。
國會在去年12月的時候對D.C.的預算案,頭一次以不需要任何附加條款(riders)的方式通過了它。沒有了禁止D.C.用納稅人的錢去幫助清寒的婦女墮胎的規定。醫藥用大麻也得以獲得合法化。
國會本來可以否決最近一項已經在D.C.內通過的法案,那就是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聯邦的議員眼看著它變成了法律而沒有加以阻止。同性的兩個人從本月3日起可以申請結婚證書,但是有三天的等待時期。有就是說要等到3月8日以後才能正式結婚。
國會正在考慮給予D.C.市政府更多的自由。諾頓稱這正是大家所等待的機會。諾頓在1990年當選。她代表的民眾比居住在衛俄明州(Wyoming)還多,但D.C.的居民居住在只有羅德島(Rhode Island)十七分之一大的土地上。
D.C.的選民有四分之三是民主黨。如今民主黨當政同意放鬆聯邦對D.C.的控制。
諾頓向國會提交了兩個法案,希望給予D.C.更多的權力去決定自己的事情。第一項法案是允許D.C.能決定它自己的預算。第二項法案是允許市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立即生效,而無須等待30-60天後經過國會的同意。
D.C.市長范堤(Adrian M. Fenty)聲明﹐目前在D.C.所實行的預算核定程序經常使得市政府對市民的服務無法照預期執行。他說其實在他每年所簽署的數百法律中,絕大部分對國會來說是毫無興趣的。例如市內的區域劃分等。
湯姆森(Gary Thompson)律師從1992年以來就是D.C.的居民了。他已經習慣了這種由國會最終審核定案的程序。他說每隔兩年總有提議要改變這種運作程序,最後都不了了之。湯姆森說他對這項議題比較冷漠,基本上是採取觀望的態度。他比較熱衷於開放對民眾的管治,比如說限制民眾隨意進出政府的辦公大樓等。
諾頓稱她可能已經找到突破的辦法而讓這項改革條款能在今年上半年內獲得通過。但部份的D.C.市民不認為有了一個有投票權的議員會給D.C的市民帶來多大的改變。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