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國法律不改歧視女性 日本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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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紐約聯合國總部5日美聯電)5年前聯合國一項會議呼籲廢止依據性別而歧視的法律,今天公布的最新報告則指出,全球有36國仍存在將女性視為二等公民的法律。

籌備報告的國際人權組織「立即平等」(EqualityNow)表示,報告中強調的國家,只是無法廢除歧視法國家的樣本,歧視法存在婚姻、經濟、個人地位與性侵在內的暴行等層面。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Statusof Woman)正進行為期兩週的會議,1995年189國在北京一場具歷史意義的大會中訂出女權目標,這次會議檢討多年後達成的進度如何。報告就在會議場外公布。

當時訂出的「北京宣言行動綱領」(BeijingPlatform for Action)包括承諾「廢除任何現存的性別歧視法律」。2000年聯合國大會檢討綱領的落實程度,各國除了再宣誓廢除歧視法,也同意「盡快達成,最好在2005年以前」。 立即平等組織執行長畢恩艾姆(Taina Bien-Aime)「對各國政府明顯未能遵守承諾,表達嚴重關切」,當時各國都說要「在2005年目標時間前廢止歧視女性的法律」。

但許多國家仍不願廢除讓女性在婚姻中位居次等的法令,報告認為這令人憂心。這些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以色列、日本、馬利、蘇丹、坦尚尼亞與葉門。它們的歧視法包括婚姻與離婚時權利不平等、規定男方擁有女方的監護權、允許一夫多妻制,以及要求妻子順從。

畢恩艾姆指出,例如在新加坡,法律允許男人性侵自己13歲以上的妻子。伊拉克法律則要求女性申請護照要先取得男性監護人或丈夫同意。在以色列,宗教法律禁止女人離婚,除非丈夫答應。沙烏地阿拉伯的女人則仍被禁止開車,還有其他各種限制。

許多國家的歧視法修正案帶有偏見、不完整或只作表面功夫,導致少有改變能提升女性的法律地位,報告對此也表達關切。(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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