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亞裔釣魚者遇襲案刑期上訴 華社支持

【大紀元3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備受華人社區關注的亞裔釣魚者遇襲案上月宣判,法官對犯有2項刑事疏忽導致身體損傷罪及4項惡性襲擊罪的男子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判了2年減一天的監禁。3月4日,安省司法廳正式向安省上訴法院就該項判刑提起上訴,要求增加對此案罪犯的判罰。

按加拿大刑事法,這6項控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史通(Alfred Stong)以罪犯年輕(犯案時20歲)及沒有犯罪前科為由判其2年減一天的監禁,以及3年守行為,10年內不允許開車。而檢控官高殊(Amit Ghosh)向法庭建議的刑罰是8-10年監禁。

該案受害人及亞裔社區代表當時均對此判刑表示失望,並表示會要求檢控官提出上訴。

3月4日,安省司法廳向安省上訴法院發出的上訴請求表示,在涉及種族歧視動機的犯罪性質和犯罪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法官沒有就該犯罪對受害人及社區所造成的影響予以足夠考慮,過重考慮了被告年輕及先前沒有犯罪記錄。司法廳請求上訴法院增加對此案罪犯的判刑。

該案直接受害人及受到影響的亞裔社區代表,一直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仇恨動機,重判罪犯,防止類似襲擊亞裔釣魚者事件將來再發生。

得知司法廳對該判刑提出上訴後,一直關心該案件的社區代表表示歡迎。

代表社區組織Community Reference Group的律師伍素屏說:「我們高興看到安省政府考慮了我們社區的建議,對該判刑提出上訴。」

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說:「我們特別欣賞檢控官提出的上訴理由:因為犯罪的種族歧視動機,以及法官過輕考慮受害人的傷害聲明,該判刑『明顯不合適』。」

另一名社區組織Community Reference Group的代表李百良則說,這是使該案走回公正道路的第一步,以後的路還會很長。

平權會也表示,對司法廳的上訴決定感到鼓舞。平權會全國主席華文娟(Colleen Hua)說:「我們對該項判刑感到失望,並支持檢控官的上訴決定。」

如果這次的上訴請求獲得允許,有關的社區組織表示,會請求允許社區參與,這樣可以使上訴庭看到亞裔社區的憂慮及看法,保證法庭最後的決定能考慮到這項犯罪對該社區造成的持續損害。

米德頓在2007年9月和7名釣魚者(大部份是亞裔人士)的一次紛爭後的追車事件中,造成一輛Civic小車損毀,車內4人受傷,其中一名年輕乘客10根肋骨折斷,腦部永久性損傷。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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