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筱康新西蘭奧克蘭編譯報導)根據新的立法,侵犯版權而通過互聯網下載電影或音樂的人將面臨巨額罰款,甚至可能被停止互聯網服務。
版權(檔共用侵權)修訂條例草案(The Copyright (Infringing File Sharing) Amendment Bill)於2月底進入議會,它取代了去年爭議很大的議案,該議案甚至使下載者不能再使用互聯網。
按照新的法案,一個三次冒犯系統將對侵權者以正式警告通知,繼續進行侵權下載的人將會付版權所有者最高可達1萬5千紐幣的賠償。同時版權所有者可以要求互聯網公司切斷該人的網路連接最長可達6 個月。
當版權所有者,如媒體公司,向區法庭提出申請,要求互聯網公司切斷網路使用者的網路連接時,網路切斷才可實施。
在去年的草案中,沒有互聯網使用者反駁版權所有者的指控的相關程式。按照新的法律,網路使用者如果覺得被錯誤的處罰了,則可以免費將他們的案子送到版權法庭上。
新西蘭創作自由(Creative Freedom NZ)網站負責人布魯因-豪魯維-史密斯(Bronwyn Holloway-Smith)說終止互聯網是“非常極端的”。罰款已是足夠的懲罰了。“互聯網已經成為關鍵的重要的服務。你不能終止一個人發信的權利。”
全國有許多博客計畫在3月1日關閉他們的網站以抗議這項法案。一年前,相似的抗議活動使約翰-凱伊政府終止了以前工黨政府想要修改版權法的嘗試。博客們說:雖然新的法律比以前的法律有很大改進,仍不應被通過。
豪魯維-史密斯(Holloway-Smith)女士說新法案的一個漏洞是任何被切斷網路連接的人還能自由的在另一家網路公司註冊。
司法部長西蒙-鮑爾(Simon Power)強調新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版權所有者,他們的版權被持續下載和共用檔的人們不斷地侵犯。他說:“網上侵權行為對每一個人都是問題,尤其是對創造性產業。當這個產業的檔被更普遍地共用的時候,這個產業的收入在下降。”
這項法案的解釋部分說:人們下載電影,音樂和其他軟體並傳給其他網路使用者,正在對新西蘭的電影,音樂和軟體產業造成負面的、連續的影響。法案旨在阻止人們非法下載和分享檔,同時教育人們這樣做的後果。
新的版權法要求互聯網供應商保存網路使用者至少40天的網路使用記錄。網路使用者如果被發現持續違反版權法,在地區法庭作出決定的情況下,他們的網路連接會被互聯網供應商切斷。
互聯網供應商必須至少保存12個月內的版權所有者發出的侵權記錄及給網路使用者發出的侵權通知拷貝。
互聯網供應商未經網路使用者的允許,不能給版權所有者提供網路使用者的姓名,聯繫方式,除非版權法庭要求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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