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焦興華上海29日電)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人民幣960元調整為112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8元調整為9元,人事成本漲幅達16.6% 。
上海為保障低收入勞工基本生活,1993年就已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今年是第17次調整標準。除了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中國政府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上海都會調整最低基本工資標準。
上海市政府官方網站今天發布消息,4月1日起上海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上海各類用人單位,對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就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都不能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此外,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由於考慮到2009年最低工資未作調整等實際情況,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相對較大。
人保局還說,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