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2007年6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安群、經偵支隊隊長胡偉田、經偵二大隊隊長尹江波,率人查封了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總部,6月3日下午關閉了加加公司承包經營的12個商店,7月19日,對加加公司及承包的商店盤點。在金健店,到場盤點的警察要求只登記盤點物品的名稱,不登記數量、單價,我們在場的經營者和股東提出質問,沒有照警察的話做。商店的收銀電腦、電話及許多有用的東西,都被警察裝進他們的汽車中,裝入袋中的商品,王春婷警察下令:「先放在這裡,明天用車送到國貿大廈(加加總部)去,你們別管了,交給我們了!」其它11個店,都有與金健店類似的情況。
我們無論如何也想不通這是怎麼一回事,冒著傾盆大雨像醉漢一樣恍恍惚惚地離開了我們的店。
我們是2005年起與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由加加公司先後承包我們在西安、咸陽的12個店經營保健品。這12個店是我們1544名股東的資產,股金總額5700多萬元。到2007年6月1日期間,商店依法經營、納稅、支付承包費,發包方和承包方未發生違約,合作正常、順利。誰想到一夜之間,我們的店被定為「髒店」被查封了,商品被說成「垃圾」「處理」了。我們辛辛苦苦積攢的資產就這樣被剝奪了。
按辦案機構的說法,查封加加公司的理由是「涉嫌非法集資」,後又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我們的質問下,現在又說是「挪用公款」,依據是加加公司總經理羅峰給自己家裏寄了80萬元。即便是這樣,就要查封加加公司、查封我們12個店嗎?
從查封到今已兩年九個月了,沒有判決,經營遭受慘重損失,血汗錢沒有著落。我們多次到有關機構上訪,被推來推去,一拖再拖。我們要求司法機構儘快公正裁決,要求西安市公安局公佈此案內幕,查處貪贓枉法的幹警,賠償我們的損失。
涉案全體股東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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