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精英濟濟一堂,暢談法律大事。
靜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傅達慶:
生命無價。一個人死後,我們提出的死亡賠償金等請求,並非是對生命價格的衡量,而是補償死者「預期收入」的減少。每個人在職業、地位、收入等方面都有差距,因此對「預期收入」的補償有差別,很正常。
志和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健康:
在很多地方法院判例中,其實已體現傅律師的觀點。可惜,這沒有被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採納。既然死亡賠償金是對「預期收入減少」的補償,那就應該按實際收入標準獲賠。
志和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傳甫:
人的生命其本身無法用價格來衡量,命用價格來衡量,無異於將生命當作商品來交易。在談論(「同命不同價」)這個命題的時候應該注重價的實質,這裡並不是指生命的價格,這裡的「價」正確的理解應該為人身損失,因此,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同命不同損失」。
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
「同命不同價」確是一種誤讀,之所以出現「不同價」,主要是因為我們法律實行補償性原則,具體做法就是將死者家庭的損失補齊,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地域和身份等來計算。
華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艇:
拋開感情因素,只考慮城市、農村,國內、國外,每個地方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收入,恰恰是體現了「同命同價」原則。
註:陳艇同志在這裡面說的「感情因素」顯然是指生命價值。
看了律師精英的高論,屁民我感觸良多。
因為生命無價,所以不能對生命作賠償,誰對生命提出賠償要求,誰就是要拿生命當作商品來交易,就是在褻瀆生命,必將成為全體生物的公敵(不只是人類的公敵),多麼有尊嚴的生命啊!
因為生命無價,所以喪失生命不算損失,屁民跟精英(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法律精英、文化精英、學術精英等)一起掛了,精英損失慘重,因為精英的職業、地位、收入非同一般,而屁民基本上沒什麼損失,因為屁民的「預期收入」只算個屁,多麼幸福的屁民啊!
因為生命無價,所以那種不管是誰(無論是屁民還是精英)都不能拿生命作賠償考量的做法,恰恰是體現了「同命同價」原則,多麼公平的社會啊!
本來屁民無財無勢,已經屁得只剩生命還有點份量了,現在連生命那點份量都不能拿來作籌碼了,屁民名符其實的成屁了,儘管屁得很幸福,很有尊嚴,但再幸福,再有尊嚴的屁仍舊是個屁,不是麼?
新加坡公民陳銳出車禍死了,他的命值79萬9855人民幣,多麼沒尊嚴啊,他的命竟然不是無價的,竟然可以用79萬9855人民幣來衡量!多麼不幸福啊,他丟了命,就是丟了79萬9855人民幣,損失太慘重了!他的命跟我們屁民的不同啊,他的命是新加坡公民的命,所以他沒我們屁民幸福,沒我們屁民有尊嚴,可是,我們屁民誰不羨慕新加坡公民那種不幸福,沒尊嚴的命是種好命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命無價,新加坡公民的命有價,這是典型的命不同則價不同,拜託我們的律師同志就別胡扯什麼「同命同價」了,也拜託我們的拳民同志別再胡扯什麼「同命不同價」了!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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