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訊】由於兩家醫院延誤診斷或誤診誤治,原本可以治癒的淋巴瘤奪走了一位老人的生命。為了討說法,老人的妻子一紙訴狀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不過,這個醫療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已經74歲高齡的李為民老人近日終於拿到了最後一筆賠償金。
據齊魯晚報報導,李為民的丈夫名叫白一民,是山東省科技廳的離休幹部。離休十幾年來,老白身體一直挺好,經常參加單位組織的老幹部活動。2005年3月下旬,老白老是發燒頭痛,在家吃藥也不管用,4月6日在家人的陪同下,他去齊魯醫院保健科門診看病。門診醫生當時對老白說,發熱原因不明確,需要住院後詳細檢查清楚再做治療。入院後,主治醫生對老白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哮喘,並進行了相應治療。
老白住院第二天,醫院給他做了顱腦磁共振檢查,然後連續兩次做鼻CT檢查,影像片報告明確提示:患者鼻腔黏膜肥厚等,有炎症變化。4月8日,該院保健病房主治醫師及耳鼻喉科醫生根據影像報告結果會診意見是:準備做鼻腔活檢。
當時我有些疑惑,不明白什麼叫活檢,認為醫生這種行為可能是因為老白的病沒什麼大問題,沒想到的是醫院這種行為是對患者生命健康嚴重不負責任。」李為民說,4月15日醫生再次會診,意見是「準備做鼻竇鏡檢查」,但也沒做。
2005年4月22日,醫生考慮到老白病情好轉,准予老白出院。當時,李為民和子女認為醫生准予患者出院,就是沒有什麼問題了,但老白出院第六天又開始發燒。
當年5月10日,老白又到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住院,12日病房醫師請齊魯醫院耳鼻喉科一位教授共同會診,會診意見是:患者病情有嚴重發展,應當做鼻腔活檢確診。第二天,該醫院給老白做了鼻腔活檢,並向化驗室和齊魯醫院化驗室各送了一份活檢標本。
三天過後,兩份活檢病理診斷報告出來了,老白被確診為鼻T細胞淋巴瘤。看到這個診斷結果,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的醫生趕緊停止已經使用七天的促凝血類藥物。但是,此時老白出現多臟器衰竭,已經進入昏迷、休克狀態。
2005年5月19日晚8點17分,也就是病理報告確診三天後,老白經搶救無效死亡。老白去世後,醫院給李為民及家人開了一份死亡證明,上面寫著老白死亡的原因和時間。
「其實在沒有驗屍之前,死亡證明上是不能寫死亡原因的,但咱都是普通老百姓,缺乏醫學知識,當時全家都沒注意到這些事情。」李為民的兒子說,醫院在診療過程中也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且家人手中沒有任何病歷資料作依據,因此當時對死因問題無法提出異議。
後來,李為民和子女們越想越覺得奇怪:「入院的時候,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怎麼治療後反而更嚴重,以致最後死亡呢?」隨後,李為民便拿著老白的病歷到各大醫院咨詢:「鼻T細胞淋巴瘤是不是不治之症?」但幾乎所有被咨詢過的醫生都告訴她,只要治療得當,很快就能痊癒。
在訴訟的過程中,已近70歲的李為民從書店買了一大堆關於醫學和法律知識的書籍,努力學習依法維權,她對與老白病症有關的治療知識和醫療事故方面的法律條文都詳細學習,並記錄下來。
從李為民的書房裡可以看到,《病理學》、《藥物學》、《診斷學》、《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醫療糾紛處理法律事務文學寫作》、 《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等衛生及法律法規書籍擺滿書櫃。
李為民的兒子說,從2005年以來,家裡關於醫療糾紛和醫療診斷方面的書籍先後買了近40本,參考著這些書籍,他的母親自己寫起訴書、上訴書、陳述書和再審申請書,「光材料就寫了一捆」。
2005年8月5日,本案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立案。經過四次開庭至判決書下達,歷時17個月。一審法院判決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承擔此次醫療案件的賠償責任,免除了齊魯醫院的賠償責任。
李為民及子女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10月10日,代理律師拿回判決書,二審依然維持原判。看到這樣的結果,李為民及子女表示不服。於是,他們將再審申請書遞交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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