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新疆維族人烏買爾江發明了用於勘探打井的「炸藥防護罩」,於2000年11月25日獲准專利,為石油的勘探節省龐大的開採成本,然而在巨額的利益誘因下,專利權被盜用,反扣他是「三股勢力」,於是迫害接踵而至,也是他巨難的開始,如今為躲避追捕 ,他到處流浪有家歸不得。他說他的發明是屬於全新疆人民的,不容惡人盜用。
專利發明對石油勘探有巨大的貢獻
1977年新疆維族青年烏買爾江‧阿不拉被分配到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總公司新疆石油地調處,任石油勘探工人。在長期的石油勘探實踐中,苦心研究發明了用於勘探打井的「炸藥防護罩」,其效應在於防止浮炮、啞炮、保護生態環境等四大功能,且節約巨額的成本,據有關部門統計該專利發明,對新疆乃至全國的石油勘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2000年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他發明的「炸藥防護罩」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第414936號,2001年1月9日,新疆石油管理局地調處科技品質中心,鑒定證明:「炸藥防護罩防止浮炮、啞炮的試驗成功率100%」,作業時間可節約三分之一。為此,他的發明受到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中科博大創新科技中心的好評。
據稱,新疆石油勘探部門每年因啞炮造成的損失達1,500萬元。專家評價,這2項技術結構簡單、操作簡便、安全、成本低,可廣泛應用在地質勘探及煤炭開採作業中,預期經濟效益相當可觀。
新華社中國新聞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烏魯木齊廣播電臺、新疆經濟報社等多家新聞媒體都作了相關報導,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讚揚他的發明。
總公司規定專利「四不准」
然面對這一專利發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總公司規定他「四不准」,即一不准出國、二不准作任何宣傳報導、三不准出賣專利、四不准和新疆石油地調處以外的人和單位合作,封閉他的專利成果、限制他只能在新疆地調處內合作生產。但與此同時,中油公司隸屬的東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及烏魯木齊誠信科技開發公司卻與山西省江陽化工廠、新疆天河化工廠,盜用他的專利技術進行非法生產。
2002年4月3日,他在地調處的利誘脅迫下,簽定了開發與推廣「炸藥防護罩」授權委託書協議,專利產品利潤3:7分成,該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但分成至今也未兌現,據烏買爾江依合約估計2002年4月至2008年4月,6年間地調處使用該專利應分成給他達169億3仟224萬元,但卻分文未給。
另據烏告訴大紀元記者,2000年得到專利,2002年被中石油霸佔,從此國內石油業都在用,而且非用不可,至2010年已使用8年,專利費高達200多億元,因為他的專利能深入地下20米處去取純石油。
霸佔專利權 誣陷疆獨恐怖份子追捕
由於中油壟斷霸佔他的專利權,先後兩次被其主管部門解除勞動合同,迫使他離開地調處。連遭失業、一家四口衣食無著,生活窘迫,債臺高築。他說,專利獲得之日,也是他上訪申訴的開始,為了求生和維權,九年來,他一次又一次地去北京上訪,雖有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協調,作出批示要求中油依法支持和維護他的專利發明權,補償經濟損失,但至今沒結果。
他的朋友雪梅(化名)表示,烏買爾江為人正直,善解人意,現在內心很苦,弟弟艾則孜2006年7月11日在八鋼公司工傷、腦外傷綜合症引發精神病,被單位遺棄不顧;父母住院無錢支付;妻子離他而去了。政府為了奪他的發明專利,誣陷他是「三股勢力」即疆獨份子、恐怖份子、民族分裂份子,不斷打擊他,為逃避追捕,目前到處流浪,不斷更換居住地點。因烏的長相像很像外國人,自去年「7.5」後,他出門更困難了。
烏買爾江盼望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督促相關單位停止侵害專利權、返還專利使用費、賠償經濟、精神損失,他說他的發明是全新疆人民的,如有任何收益也是全新疆人民的。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