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訊】廣西大新錳礦以假「農轉非」手段,無償剝奪當地土著農民近3萬畝土地;政府鎮壓抗議農民,70多人受傷,47人被捕。
在美國大片中,經常看到土地所有者由於黃金、石油之類的礦產資源被意外發現,而一夜暴富的故事。這種情況在土地、礦產等國土資源全部歸屬「國家」所有的「社會主義」中國,是不可能發生的。在自稱是擁有「先進性」和「制度優越性」的中國大陸,對於礦產資源的壟斷性甚至於破壞性和掠奪性的開發利用,給土著居民帶來的往往是徹底喪失生存資源和生存環境的一場噩夢。
一、趙某某的失地調查
2006年9月11日,我收到「趙某某」主題為「廣西大新三村失地全體村民」的電子郵件:「尊敬的張某某先生:您好,我發這封郵件意思,需要您的幫忙嗎!不知道您是否有時間。也不知道是否打擾。」由於來件中有一些亂碼,我要求對方重新發送。這樣一來便和趙某某建立了網絡聯繫,進而瞭解到發生在中越邊境的圈地騙局,以及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
趙某某提供給我的第一份材料是《假「農轉非」奪走了「三村」29968畝土地——關於廣西大新縣下雷鎮原逐更村布及、布康、逐更等三個自然村失地的調查》,其中主要包含如下信息:
其一、廣西大新縣下雷鎮原逐更村的布及、布康、逐更上下屯,地處中越邊境的56#、57#、58#界碑結合處,環境優美,山青水秀,大樹參天,河流裏有豐富的魚蝦,山地貯藏著豐富的錳礦資源。當年還是滇桂邊區龍湖游擊隊的革命根據地。「三村」1988年有住戶146戶,人口964人,土地總面積29968畝,其中耕地1319.04畝,果園、經濟林地13405.5畝,沒有開墾利用的荒蕪山地15242畝。60年代開始建設投產的廣西大新錳礦,就位於「三村」的地界之中。
其二、1988年8月14日,廣西大新錳礦單方面召集部份村民宣佈「三村」劃歸礦區管理。1989年,大新錳礦開始在「三村」招收工人,其中有100多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200多人為非合同制工人,也就是所謂的農民工和臨時工。1990年,這些合同制工人、農民工、臨時工為上班方便,自發入住已經於1983年廢棄不用的低矮破敗的礦區宿舍。大部份「三村」村民和「工人」家屬,依然居住在附近的原始村落中,并且在非開採區的自留地、自留山中過著自給自足的農耕生活。
其三、1995年以後,廣西大新錳礦在「三村」約3公里的縱深峽谷內,陸續建設了9個污染嚴重的冶煉廠、硫酸錳廠、錳錠廠,這些工廠帶來的粉塵、有害氣體和噪音,直接影響著「三村」村民的生活環境。礦山的建設還造成逐更自然村和布康自然村的道路房屋被水淹沒,不少村民被迫遷往已經廢棄的舊礦部搭蓬蓋瓦暫時居住。「三村」村民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建造屬於自己的住房,大新錳礦告知村民土地已經不屬於他們了。剝奪村民的地根之權的,是土著村民并不知情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關於同意大新錳礦擴建工程征地及部份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批復》(桂政辦函〔1986〕315號)和《關於同意布及、布康、逐更三村土地劃歸大新縣錳礦管理的批復》(桂政辦函[1986]468號)。
其四、由於舊礦部的宿舍被嚴重污染并且被安監部門鑑定為D級危房,住房成為當地村民急需解決的問題。文化素質較低、勞動技能較差的土著居民,在就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難以找到新的就業機會。為了生活,不少人到附近或外地打短工,從事簡單的看管、搬運等臨時性工作。部份村民在空閑地帶種上玉米、紅薯、蔬菜維持生計,然而,嚴重污染的環境,徹底打破了他們最後的希望。「三村」雖然有不少村民進礦當了合同制工人,脫離土地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同時也有相當一部份村民沒有能夠到礦區就業。2003年7月,經過村民一鬧一吵之後,一部份待業青年得到安置,每位老人每月也有了50元的生活補貼。另外一些失地失業的村民,卻依然沒有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根據趙某某的調查,80%的失地農民對今後的生活感到焦慮。
其五、45歲的村民何永明,是布及自然村人,壯族,持有30年不變的地名「鋤蔔」的土地承包證。他一直居住在祖宗留下的房屋裏,靠經營承包土地上的果園和到附近打零工維持生計。2005年12月,因「鋤蔔」範圍內污染嚴重,大批果樹死亡,何永明向當地法院提起賠償訴訟。大新縣國土資源局卻將何永明合法使用的「鋤蔔」土地,確權給大新錳礦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從而導致何永明一審敗訴。
何永明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摘錄如下:(申訴對象是「大新縣人民政府」,「被申請人」是「大新縣國土資源局」。)
「2006年1月6日,申請人在大新縣人民法院得知,被申請人給大新錳礦作出『大新錳礦採礦區已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新國用(2005)字第(18)號],地名鋤蔔等土地屬大新錳礦礦區範圍內,該範圍內及其它國有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中』的證明。被申請人給大新錳礦出具證明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說明存在被申請人正在避開申請人而違規給大新錳礦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并且確認地名鋤蔔等土地屬大新錳礦的具體行政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侵犯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大新錳礦根本沒有征地。土地徵用應當包括土地的安置和補償,而且還應當是土地徵用程序中的關鍵步驟。真正標誌徵用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對原土地使用者完成安置補償。而大新錳礦沒有實施這一關鍵行為,沒有實施徵用土地的補償,因而大新錳礦的所謂征地行為是違法的。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其中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其標準均有明確規定。這一土地徵用行為上的征地遊戲從實質上決定了大新錳礦沒有取得地名『鋤蔔』等土地及其它範圍內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也就是嚴重的侵害了申請人何永明的權益。」
二、大錳網站的正面報導
據廣西大錳錳業有限公司網站(//www.cgxdm.com)介紹,該公司是由廣西大新錳礦改制而成的國有獨資公司,於2001年6月經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家集採礦、選礦、冶煉、加工、電池、汽配、進出口貿易等於一體的大型綜合性企業。公司的主要產品有電解金屬錳、硫酸錳、放電錳粉、化工錳粉、冶金錳精礦、碳酸錳粉、燒結礦、碳酸錳焙燒礦、各種型號電池、汽車配件等。其中硫酸錳年生產能力達4萬噸/年,是全球最大的硫酸錳生產企業。公司礦產資源儲量豐富,擁有全國最大的兩大核心礦山企業大新錳礦和天等錳礦。大新錳礦是中國探明和保有儲量最大的錳礦山,天等錳礦是中國最大的氧化錳礦山,兩礦儲量佔全國錳礦總儲量的22%,居全國首位。
另據該網站《強強聯合優勢互補打造全球錳業強勢品牌,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一文介紹,2005年8月24日上午,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暨揭牌儀式在南寧荔園山莊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中信集團董事長王軍,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陸兵,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郭聲琨,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王漢民,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陳武,全國政協委員、中信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郭炎以及大錳公司領導李維健、鄒海濱、陳基球、馮加球、盧志學、詹海青、生產總監劉忠林,相關客戶代表公司中層幹部、離休老同志等300多人出席成立揭牌儀式。
在2005年12月6日的公司要聞《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陸兵視察大新錳礦時強調企業要做強做大又要保護好生態環境》中,又有這樣的介紹:「陸兵主席聽取匯報後,對中信大錳的發展戰略十分滿意,就企業今後的發展提出了要求:1、中信大錳要與中信加大合作,優化產品結構。拉長產業鏈,將產業鏈向上游電力、採掘產業和下游錳製品深加工雙向延伸,形成上游供應有保障,下游銷售有市場的產銷兩旺的局面。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2、礦山一定要保護好,不能再走諸如南丹等礦山無序開採,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道路。大新縣要保證杜絕亂采亂挖現象,一個要引進大企業來搞深加工,二個礦區一定穩定。3、一定要做好環保,環境保護工作要放在第一位。環保工作做不好,沒把生態的問題解決好,就不能建設。」
同樣是在廣西大錳錳業有限公司的網站中,還有轉摘自中國錳業網站的一篇文章《國家重點解決「錳三角」污染問題》:「據介紹,胡錦濤總書記日前在中央政策研究室《簡報》第284期《『錳三角』污染問題亟待解決》一文上批示說:『環保總局要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治理方案,協調三省、市聯合行動,共同治理』。曾培炎副總理批示說:『環保總局要會同三省市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錦濤同志重要批示,迅速開展工作。』中央政策研究室《簡報》中的『錳三角』,是指湖南湘西自治州花恆縣、貴州省銅仁地區松桃縣、重慶秀山縣境內的錳礦。國家環保總局已組織三地環保部門共同調查,制訂了整治方案,要求三地所有的錳礦企業,凡排放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自8月20日限期治理;凡是沒有環保審批手續,沒有達到環評要求的企業,自8月20日全部停產治理;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工藝,一律關閉取締。」
綜合上述信息,中國的錳礦企業確實存在著嚴重的污染現象,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和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前身廣西大錳錳業有限公司,對於錳礦「污染」及礦區「穩定」,至少在字面上是相當重視的。至於事實真相究竟是什麼樣子,世代居住在礦區內外的土著居民,同樣擁有發言權。
三、礦區居民的草根異議
在趙某某發來的電子文本中,另有落款時間為2006年2月15日的《致中信公司告知書——關於大新錳礦沒有徵用卻佔用原逐更「三村」集體土地問題的告知函》,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礦區居民針對圈地騙局的草根異議:
1988年8月14日,大新錳礦單方面召集部份村民宣佈了「三村」劃歸大新錳礦管理。當時村民對於「管理」的內容和含義并不理解,對於管理的方式并不知情。之後多年來,村民們才逐步發現大新錳礦的這種「管理」越來越不對勁,2005年7月22日在縣檔案局查閱檔案後,方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剝奪了。
所謂「三村」劃歸大新錳礦管理,實際上是大新錳礦玩弄的徵用土地遊戲,精心設計的「征地迷宮」:弄虛作假欺騙了各級政府乃至國務院,來個假征土地7205.32畝—→再來個假的「下雷鎮逐更村布及、布康、逐更等『三村』全部搬遷」—→進而又來個假的「三村村民全部『農轉非』」—→這樣,這些准「農轉非」村民失去了所有的土地(總面積為29968畝,包括耕地、石山、林地、柴草地、荒地、河流、公路、便道、池塘、宅基地等)的使用權—→最後達到「三村」所有的面積為29968畝的集體土地,無償劃歸大新錳礦管理使用。
從表面看,大新錳礦無償使用「三村」土地是合法合理的,因為大新錳礦持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桂政辦函(1986)315號和桂政辦函[1986]468號文以及大新縣人民政府新政函[1986]22號等三個政府函件。事實上,由大新錳礦精心設計的圈地騙局,嚴重違背了現行法律。因為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沒有批准資格,不是審批主體。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更沒有這一主體資格。即使如此,大新錳礦也沒有貫徹執行這一嚴重違法批文所規定的征地補償程序:沒有簽訂征地協議書。沒有征地公告或告知書。沒有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在「三村」居民眼裏,「農轉非」只是一個美麗的謊言,完全不能取代土地補償費。當年「非農業人口」最明顯的標誌是有一本平價糧食的糧證,而大新錳礦當時發給村民的卻是吃高價糧食的剪角的糧證。17年來,大新錳礦并沒有兌現分期分批妥善安排三村「農轉非」人員私有住房的承諾。除了少數人在大新錳礦當工人、打短工之外,大部份村民依然在「自己」的耕地上種植玉米、紅薯、蔬菜以維持生計,有不少老人17年來一直沒有離開過祖宗留下的世襲房產。
正是鑒於這種情況,「三村」居民向中信大錳投資有限公司提出強烈要求:「一是大新錳礦必須補辦其非法佔用土地的徵用事項;二是大新錳礦必須要按合法程序徵用『三村』的全部土地,解決因土地問題而對『三村』村民權益造成侵害的相關事宜。大新錳礦改制并入貴公司後,貴公司必須承擔因大新錳礦嚴重違法佔用『三村』土地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希望貴公司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深入實地調查,并進行處理。」
在落款時間為2006年2月27日的「廣西大新縣下雷鎮布及、布康、逐更等自然村全體村民」《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保護人權、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緊急請求函》中,村民們還向政府當局提出了「緊急請求」,其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杳無回音。
四、事態還在惡化之中
2006年9月18日,趙某某在電子郵件中寫道:「尊敬的張某某先生:您好,感謝您百忙中給我復函!謝謝!我向您反映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廣西大新錳礦方面通過行政手段將原廣西大新縣下雷鎮(時為鄉建制)逐更村撤消,把戶口改為大新錳礦管理既所謂的『農轉非』,進而無償剝奪逐更村近30000畝土地的問題;二是下雷鎮下雷村委會因廣西大新錳礦方面環境污染問題而集體質疑大新錳礦,結果下雷村委會主任黃金及7名村委和39名群眾被抓,被打受傷的群眾70人,之後村黨支部書記黃金及7名委員和十多名黨員被開除黨籍,8名黃金及另外7名群眾被逮捕的問題。可以把這份材料轉發到境內外的網絡上。第一個問題我已經發材料給您。我趙開業是下雷鎮逐更村的。第二個問題的材料屬於下雷鎮下雷村的,我目前仍然沒有收集到比較全面的材料。大致情況如下:2006、6、26有下雷鎮下雷村委會因廣西大新錳礦方面在距離下雷村不到200米的地方新建有嚴重污染環境的年產10000噸的電解二氧化錳的生產車間問題而集體質疑大新錳礦。結果於2006、6、27淩時開始,有1300(有的說是2000)名警察、800名縣武裝部下屬的民兵應急分隊、200名邊防武警(白天還有300多名的縣工作組成員)進入下雷村,破門抓捕村委會主任?村委、村黨支部7名委員,6月27-29日一共被抓39人,打受傷70人,(之後村黨支部書記黃金及7名委員和十多名黨員被開除黨籍,8名黃金及另外7名群眾正式被逮捕)。2006年6月27日11:00,有50多名群眾到鎮政府質問為什麼抓人,(此時還有100多名中小學生去看熱鬧),到了14:00突然來了近3000人的部隊、警察、應急民兵將這200名群眾學生包圍起來,同時大開廣播,縣委副書記農集勇宣佈緊急命令:『……鑒於下雷地區有發生反革命暴亂的可能,我宣佈,從2006年6月27日14:00起開始戒嚴,現在清場,……』,這200名群眾學生惡運開始了……這時衝進群眾中警察并不抓人,只是打人,受傷的70人是在這時候被打的……」
收到此件後,我於2006年9月23日回復趙某某:「趙先生:你來件中『下雷鎮下雷村委會因廣西大新錳礦方面環境污染問題而集體質疑大新錳礦,結果下雷村委會主任黃金及7名村委和39名群眾被抓,被打受傷的群眾70人,之後村黨支部書記黃金及7名委員和十多名黨員被開除黨籍,8名黃金及另外7名群眾被逮捕的問題。』我不明白黃金是村支書還是村主任,或者是支書兼主任?黃金被捕有沒有審判?有沒有起訴書?如有可不可以複印了寄給我。你如果同意,我打算下星期把相關資料發給廣州的南方農村報。」
我只是一名普通學者,不具備調查核實趙某某所反映情況的真實性的能力和權利,只好於2006年9月26日把相關材料轉發給《南方農村報》的陳永主編和毛志勇編輯,以及新華社的一名記者朋友,迄今為止沒有任何結果。
2006年10月5日,我再一次發電子郵件給趙某某:「趙某某先生:一直沒有你的回復,不知道你那裏情況怎麼樣了。網上查到你在天涯社區的貼子,不知道何永明的訴訟結果如何?
趙某某在當天回復道:「張某某先生:你好!您的關注我非常感動!由於廣西要『確保三會一節和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期間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治安防患,加強對重點人員和各種犯罪活動的監控,採取措施要早,預防要到位』。就這樣現在我們這裏控制的很嚴,我也不方便上網。現在我縣正在深入開展對『維權』組織進行專項調查核查,要摸清插手利用『維權』問題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情況,可實際我縣根本沒有『維權』組織,他們卻要把對征地佔地問題提出合理要求的情況作為『維權』問題提出來,然後把對土地問題的提出要求的人員作為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對待,採取『人盯人』的措施進行控制,所以我們沒有行動的自由。何永明的訴訟。一審敗訴,上訴時候法官告訴何永明說,可以緩交上訴受理費,結果法官以超過上訴期限不交上訴受理費為理由,不予上訴。檢察機關也拒絕受理何永明的案件。由於他們現在把何永明等人作為敵對勢力、敵對分子處理,檢察機關已經秘密發出逮捕令,現在何永明等人出逃,所謂『秘密發出逮捕令』意思是可以隨時抓人,抓到人後再補開正式逮捕令。趙某某。」
對於祖輩居住在高錳礦區的「三村」居民來說,錳礦的開發利用原本是他們天然擁有的資源優勢。作為一家擁有不可替代的資源優勢并且業績尚佳的大型公司,造福於礦區的土著居民,原本是中信大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可推卸的當然責任。然而,該公司及其前身廣西大錳錳業有限公司長達17年的圈地騙劇,帶給土著居民的卻是徹底喪失生存資源和生存環境的人間悲劇。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根據作為當事人之一的趙某某的一再囑托,把現有資料整理成這篇文章,以期引起國際社會對於發生在中越邊境的圈地騙局及環境污染的足夠重視。
以上內容雖說是幾年前的事但當地居民無法把事件報到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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