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兩黨資深議員立法倡因特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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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一些資深兩黨議員最近紛紛表示將推動立法提倡因特網自由。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伯曼表示,將通過立法要求美國科技公司加入保護言論自由的“全球網絡倡議”。此外,國會日前也成立了因特網自由事務議員團。

*議員擬立法吁美公司加入GNI*

“全球網絡倡議”(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GNI)的主旨在於保護、促進信息與通訊技術的言論自由和隱私。GNI在其網頁上指出,由於全球各地的信息與通訊技術業公司面對一些政府越來越大的壓力,被迫遵守可能違反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的政策,因此,一些公司集團、人權和新聞自由團體、投資者和學者花了兩年的時間協商,建立了一個合作方式,保護、促進言論自由和隱私權,成立了全球網絡倡議。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伯曼(Rep. Howard Berman)星期三在一場聽證會上敦促美國科技公司展現自律,加入全球網絡倡議。他還指出,美國企業必須跟美國政府互相合作,處理網絡安全與因特網自由的相關問題。

伯曼眾議員舉例說,當中國政府去年規定所有在中國銷售的電腦都要安裝綠壩軟件的時候,美國公司要求美國政府就此提出抗議,因為此舉違反自由貿易以及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下的義務。中國政府後來由於爭議不斷而暫緩執行。

他說:“在有關人權的問題上,網絡科技雖然可以帶來好處,卻也存在著潛在的傷害,必須在中間找到平衡。全球網絡倡議GNI就是一個由人權團體與一些企業自發成立、討論這個問題的組織。可惜的是,許多美國公司並未加入,因此,我們必須考慮通過立法來探討這個問題。”

*全球因特網自由法案*

外交事務委員會共和黨人史密斯眾議員(Rep. Chris Smith)表示,一些有良知的美國公司在面對壓迫政權的時候,由於缺乏美國政府的支援而被迫遵守他國政府管制因特網自由的規定。最近的谷歌事件讓人們更看清了這個問題。

他說:“面對壓迫政權,沒有美國政府的挺身支持,這些科技公司被迫對因特網採取審查措施。不過,我在2006年所提出的全球因特網自由法案,讓美國科技公司在跟壓迫政權打交道的時候能夠獲得美國政府的支援。”

全球因特網自由法案的內容包括:要求跟壓迫政權作生意的美國科技公司,公佈屏蔽因特網搜索結果的相關資訊;法律保護電子郵件用戶的個人資訊;以及在國務院成立全球因特網自由辦公室,提倡因特網的言論自由等等。這項法案由史密斯眾議員提出,曾經在2008年獲得眾議院一些委員會通過,但並未獲得全體院會審理。法案去年被再度提出,獲得許多人權組織的支持。

美國之音張蓉湘谷歌公司副總裁黃安娜

谷歌公司副總裁黃安娜(Nicole Wong)告訴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因特網的公開自由,應該納入美國的外交與貿易政策,以協助資訊自由流通,以及保護企業與公民權益。

*國會成立議員團 倡因特網自由*

另一方面,民主黨籍的華裔美國國會眾議員吳振偉(Rep. David Wu)以及共和黨籍的史密斯眾議員日前成立一個跨黨派議員團,討論全球因特網自由。他們要求美國政府正視中國對網路審查的危險訊號,立刻採取行動確保網路自由。吳振偉眾議員說,他主張立法設置有政府作為後盾的網路自由基金會,以獎勵研究者發展規避網路審查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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