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2月 28日報導)谷歌圖書案得到的社會關注在繼續升高。到目前為止,大約近7千名作家選擇了不參加谷歌公司提出的一籃子解決方案。負責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表示需要更多的時間瞭解情況,決定推延裁決。版權專家認為,涉案雙方都無全勝的機會。
*拒絕隊伍龐大*
谷歌試圖建立世界最大的數碼圖書館的努力遇到的阻力日益強烈。現在已經有大約7千名作家明確表示拒絕參加谷歌公司提出的一籃子數碼書庫的協議。
當今世界最著名的兒童文學作家昆丁·布萊克(Quentin Blake)、安娜·法恩(Anne Fine)和傑奎琳·威爾遜(Jacqueline Wilson),最暢銷小說作家傑夫裡·阿切(Jeffrey Archer )和路易斯·伯尼爾斯(Louis de Bernieres),以及網絡作家托馬斯·品欽(Thomas Pynchon)、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等都選擇退出,不允許谷歌通過網絡出售自己的作品。
谷歌公司是在2004年推出這個雄心勃勃的數碼書庫計劃的。這個行動立即引起作家和出版商以及相關各方的強烈反對,認為這個做法侵犯了他們的版權和利益。
為了解決跟作家和出版商之間的矛盾,谷歌公司在2005年提出建立一個總額為1.25億美元的基金會,希望權利人允許谷歌把他們的作品搬上網絡書庫,並跟他們分享圖書銷售的利潤。
但是,有關各方對谷歌的做法深感不安,他們針對谷歌提出的一籃子解決方案採取了集體訴訟行動,把案子遞交到紐約地區法院。2月18日,負責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表示,鑒於案子的複雜性,法庭需要時間瞭解情況,隨決定推遲對案子做出裁決。
紐約法學院的版權專家詹姆斯·格裡梅爾曼(James Grimmelmann)對說,眾多作家反對參加這個方案並不能阻止谷歌的行動。
“影響不會很大。(要數碼化的)書籍多達1000多萬部。幾千名作家的退出並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即使把數千種最有名的書從這個大書庫中剔出來,剩下的數量還是相當巨大的。”
根據谷歌提出的解決辦法,作者可以選擇參加,也可以選擇退出。即使在法庭認定該協議是合理的,並對此案做出了裁決,作家們還是可以隨時通知谷歌公司退出數碼書庫。如果作家選擇加入,那麼,谷歌公司將有權對作家的著作進行數碼化處理,並在網上銷售。有關收入將和作者分享。
*專家:作家擔心失去作品控制權*
法學教授格裡梅爾曼解釋說,谷歌提出的這些安排看上去非常合理,既尊重了作者的版權又就銷售所得做出了安排。但是,格裡梅爾曼說,谷歌的建議讓作者們趕到不安的原因是:
“這個集體訴訟協議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一旦這個解決方案獲得通過,版權所有者就必須接受這種安排。具體地說,就是作家或者出版商作為一個集體跟谷歌公司達成的協定,大家都要遵守。”
格裡梅爾曼說,這種安排對選擇加入的作者沒有問題,但對於不願意加入的作者,或者中途改變想法的作者來說,就有一定的風險。那些因不瞭解情況,或某種原因沒有向谷歌表示“退出”的作者,就有可能失去自己的版權。等到自己意識到的時候,谷歌已經將其作品數碼化,並銷售出去了。
拒絕參加谷歌方案的瑞典作家瑪利卡·科博德(Marika Cobbold)對媒體表示,參加這個方案的感覺就像是把自己的孩子交給了一個你從沒有見過面的保姆一樣。科博德女士表示,她喜歡谷歌,也樂見網絡加快了信息傳遞的速度。但是,她還是覺得,事情變化得太快,讓人有種不安全之感。
*達菲:糾紛核心是收入分配*
不過,喬治敦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達菲(John Duffy)認為,這個案子的核心是利益分配問題。網絡需要作品,作家也需要網絡。達菲說:
“作家希望在銷售收入中得到比谷歌願意的份額更大些。作家們不是害怕,而是認為這是一個獲得更多報酬的機會。谷歌通過數碼書庫賺取巨額利潤,作家們功不可沒,也應當得到更多的收入。”
達菲教授表示,作家們希望得到更為公平的收入分配的要求是合理的。法庭也不會封殺谷歌建立數碼書庫的計劃。只要雙方在收入分配方面找到都可以接受的一個比例,那麼,他認為,雙方的分歧就能夠獲得解決。
紐約法學院教授格裡梅爾曼指出,無論法官對這個案子做出怎樣的判決都會對世界產生重大的影響。他認為,版權法是公開發表業(Public publishing),也就是文字印刷業上次革命的產物。數碼時代將對這個行業帶來重大的變化。有關法律應當如何修改現在還沒有人知道。
不過,格裡梅爾曼認為,法律的修改應該著眼於保護作者的核心權益,也就是他們的報酬和作品的公開發行方式。(//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