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訊】中華民國99年度海外僑生申請返台升讀高中及國中,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3月10日受理報名。
申請資格為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滿6年以上,並已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並經海外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至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期間之計算,係以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6年。惟計算至西元2010年8月31日始符合簡章所定連續居留海外年限規定者,亦得申請,惟須簽具切結書,經僑務委員會就報名截止日至西元2010年8月31日之海外居留期間加以查察,如未符合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將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所謂「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內停留不得逾90日,否則視為僑居中斷。惟因不可抗力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詳情請參閱招生簡章。
有關招生簡章及報名表格等相關事項,請於上班時間(週二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6時)電洽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林小姐,電話:(301) 869-8585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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