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貝曼律師專欄】門前滑倒受傷 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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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如果因為某住戶或商家未剷除積雪而滑倒受傷,該由誰來為事故負責?在這個雪災不斷的冬天,此問題尤顯重要。根據費城的法令,業主、業主經紀人或承租人都可能成為事故責任人,如果他們未按法令行事,受傷者可成功投訴他們任何一方。

許多城市都有類似法令,下面僅以費城法令為例。按照第10-103條規定:「業主、業主的經紀人或承租任何物業或樓宇的住戶,應在雪停6小時之內,在物業或房產毗鄰的人行道上清出不小於30英吋寬的道路」。 費城法令還規定,對於多住戶的住宅物業,業主或者其經紀人應當負責除雪。法令對「雪」的定義為「存留在人行道上的雪、冰雹、冰和雨夾雪」。

因此,如果不能在雪停後6小時之內「徹底清除」人行道上的冰雪,業主、業主經紀人或承租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傷者的法律投訴對象。

使費城除雪過程更顯複雜的是,法令還規定:從人行道、物業車道或其它地方清出的積雪,不能清到街道上。

儘管費城法令只是特別提及清除人行道上的積雪,但在停車場、車道或其它行人可以步行的地方,因積雪滑倒造成人身傷害的訴訟也有先例。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果週三上午開始下雪,午夜前雪停,但週五上午有人從這兒走過,因積雪沒有徹底清除而滑倒,斷了一條腿。傷者需要手術,醫療費達數千美元,且幾個月不能工作,還要聘請家庭醫療看護。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對業主、承租人或業主的經紀人提出索賠,索賠費用包括醫療費用、損失的工資、醫療看護,以及對受害人所受痛苦的補償。

所以,如果您因積雪未清而滑倒受傷,建議你諮詢專業律師,幫助您獲得應有的補償。如果您是人行道邊的物業的業主、承租人或業主的經紀人,您需要徹底清除冰雪,並且在路面上撒鹽,創造一個適合路人通行的環境。

  DAVID S. BERMAN, ESQUIRE(大衛‧貝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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