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2010年2月12日,備受華人社區關注的亞裔釣魚者遇襲案宣佈量刑,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史通(Alfred Stong)判23歲的Sutton地區男子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2年監禁,以及3年守行為。受害人及支持者均表現出很失望,受害人之一柳若珩在法庭外的走廊上情緒激動,砸爛了樓內的玻璃,之後他被庭警扣留。
法庭上週五開始對米德頓案做量刑聆訊,在受害者發表受影響聲明後,社區受影響聲明也被允許在法庭上宣讀。檢控官高殊(Amit Ghosh)表示,相信該案後面有種族仇恨的動機,並建議法庭判米德頓8至10年監禁。
法官史通今天的判決,認為米德頓在肇事時有種族仇視的動機。不過,他表示,米德頓屬於年輕人首次犯案,按上訴庭的指引,應從輕量刑。
之前被陪審團判6項控罪(2項刑事疏忽導致身體損傷罪及4項惡性襲擊罪)均成立的米德頓,今天被法官史通判2年監禁及3年守行為。守行為的頭18個月,需要做240小時的社區義務工作;第一年每天晚上9點至第二天上午6點不許單獨外出。
直接受害者柳若珩是當時出事故汽車(Civic)的司機。他走出法庭後情緒很激動,快速向走廊的另一頭走去,不理會他父親的阻攔。之後傳來重物倒地的聲音,接著是更響亮的玻璃破碎聲。他用脫落的椅子扶手砸碎了法院大樓的窗玻璃。
柳若珩被庭警扣留,其他人被規勸抑制情緒,分組儘快離開法院大樓。
原本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仇恨動機,重判罪犯,防止類似襲擊亞裔釣魚者事件將來再發生的該案直接受害者及社區代表,聽到法官的這個判刑後表示不滿,認為這樣輕的量刑對社會的警示作用不夠,並表示要說服檢控官提起上訴。
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說:「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判刑。一方面,法官承認種族歧視、種族仇恨是這個案件的動機之一,但是在量刑時給了一個比較輕的懲罰,跟他本來的決定是不相符的。」
「我們會與檢察官繼續聯絡,要求他上訴。」
代表社區組織Community Reference Group的律師伍素屏表示,雖然對這次量刑有異議,但法官發現該案件有種族歧視的動機,長遠來說很重要。
約克區警察多元文化資源局(Diversity & Cultural Resources Bureau)警長Ricky Veerappan表示,很遺憾看到該案極大地影響了2個家庭的生活,還可能有更多受影響的人。他提請遇到類似歧視情形的公眾,撥打多語種服務的仇恨罪滅罪熱線:905-953-6208。
該案件給Colin Berwick的兒子Shayne Berwick 留下了永久性腦損傷的悲慘結果。Colin 今天在法院大樓外對媒體說:「這不公正。我們得到公正了嗎?沒有!2年判刑對我們毫無意義。就像社區人士所言,我們肯定會尋求上訴。」
Colin的太太Terry Berwick情緒很差,不能接受採訪。
另一名印度裔受害人庫碼(Shiv Kumar)也是當時出事故汽車的乘客之一。
「這個判刑太輕,令人失望。」他說,「作為少數族裔,釣魚、遠足,任何戶外的娛樂活動,我都會擔心。自這次事故以來,我一直沒有再去釣魚。」
今年23歲的被告米德頓涉嫌在2007年9月16日上午天未亮時,帶領10多人來到喬治亞鎮(Georgina)閃高湖(Lake Simcoe)邊騷擾正在釣魚的7名釣魚者(大部份是亞裔人士)。亞裔釣魚者被要求出示牌照,其中2名亞裔釣魚者被推下水。之後發生了打架及追車事件。米德頓駕駛一輛皮卡(福特 F150)高速追趕並多次撞擊一輛由柳若珩駕駛的本田Civic,造成Civic與一棵樹相撞,其中23歲的乘客Shayne Berwick從後座被彈出車外,造成他10根肋骨折斷,腦部永久性損傷。
推亞裔釣魚者下水事件因未能準確認出犯事者而無法起訴。但案件受害者及亞裔社區都認為,襲擊亞裔釣魚者屬於多次發生的種族仇視行為,也是後來造成嚴重車禍的起因,他們均要求法庭在量刑時考慮案犯種族仇視的動機,重判案犯,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按加拿大刑事法,該6項控罪(2項刑事疏忽導致身體損傷罪及4項惡性襲擊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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