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題系列報導 (二)

2009年新稅法對個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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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2009年有兩個新稅法,以後未來數週,我們會根據這兩個新稅法分別對個人和企業的影響做系列說明。

以下的項目是新稅法對個人的影響:

1) Child Tax Credit
2) 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
3) Automobile Sales Tax Deductions
4)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5) Transit and Vanpool Benefits
6) Home Buyer Credit
7) Estimated Tax Payments
8) Making Work Pay Credit
9) Economic Recovery Payments
10) COBRA Benefits
11) 529 Plans and Computer Expenses
12) AMT Exemption Amounts
13) Earned Income Credit

本期我們就以上敘述的前五個問題進行說明。

Child Tax Credit (CTC): 如果有17歲以下的孩子,一個孩子最多可給父母1000元的抵稅優惠。但是如果父母合併申報收入超過十一萬元, 單親父母的收入超過七萬五千元的話, 每超過這上界1000元就相對的減少50元的抵稅優惠。

比如說,如果合併申報收入是十三萬而只有一個孩子的話,抵稅優惠就等於零。計算方式是(13萬-11萬)÷1000×50=1000,1000元的抵稅優惠減去1000的對沖等於零。而且在2009年,計算可以退還的CTC的上界也由12550元降到3000元,換句話說,會有更多的人可以得到refundable CTC。 以上是CTC的簡要說明,如果您的收入種類和來源很多,計算CTC的方式是十分複雜的。

高等教育稅的優惠 (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 2009年的優惠是2500元。而這2500元的計算是學費的第一個2000元×100%,再加上學費的第二個2000×25%。如果您的學費只有3000元,那你只能拿到2250元的高等教育的抵稅優惠,這2250元就是2000×100%+(3000-2000)×25%。與2008年不同的是,這項優惠在大學四年期間都受用,不是只限制在大一和大二的學費才符合;而且這項優惠不僅適用於學費,而且也包括學習相關費用比如書費,網絡費等。40%的高等教育稅優惠是可以退還的。如果納稅人可以享有的高等教育稅的優惠是2500元,而他的稅負只有1250元的話,在他拿到1250元的優惠以後,還可以拿到40%×2500=1000元的可退還的稅務優惠。而如果納稅人可以拿到的高等教育稅的優惠是2250元,他的稅負只有1250元的話,在他拿到1250元的優惠以後,他還可以拿到2250×40%=900元的可退還的稅務優惠。收入太高將會失去得到此項優惠。

Automobile Sales Tax Deduction: 在02/17/2009-12/31/2009期間買新車,納稅人可以在報稅時減掉買車的銷售稅和車稅。但是新車的價格如果超過49500元的話,超出部份的相應銷售稅和車稅就不可扣減。還有納稅人的收入太高的話,這扣減金額就要遞減。

失業救濟金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2009年,納稅人在報聯邦稅時候,失業救濟金中的2400元可以不用交納聯邦稅,超出2400元的部份要交聯邦稅。麻州沒有跟從聯邦的法規,也就是說在報麻州的州稅時全部的失業救濟金都要交麻州稅。

Transit and Vanpool Benefits: 2009年,如果公司或僱主替員工支付泊車費或交通費,員工可以不必為這些由公司或僱主付出的費用交稅,但是上限都是230元,換句話說,如果公司每月替員工付400元的泊車費或交通費,那麼員工就要為多出的170元交稅。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都是公司或僱主替員工支付的,不是員工自己支付的上下班的車費,車票費和停車費。此外這些員工福利都要明確列明在公司的員工福利計劃裡。

以上資料由魏楷則和單平提供,如有疑問請諮詢您們的會計師和稅務師,或電話617-630-1602。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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