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1日法新電)歐洲保護個人資料的相關立法進入數位時代之後,受到社交網站的威脅。許多人在臉書(Facebook)等網站公開個人怪僻,往往毫不考慮到後果。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芮丁(Viniane Reding)上周提到這些社交網站引起的隱私權議題時,主張歐洲應該為網路世代修改相關法律,讓現行1995年制訂的法規更能夠達到保護隱私的立法目的。
在歐盟所在的比利時,保護公民個人資料是個敏感的議題,還跟美國槓了好幾年。美國在反恐動機下,一直主張讓政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歐洲立法機構也已經成功促使谷歌(Google)、雅虎(Yahoo)和微軟(Microsoft)等網路巨頭,降低可視為個人資訊(例如瀏覽器紀錄)的保存時間。
但是在電腦世界越來越導向「雲端運算」之際,保護個人資料更有其必要,因為「雲端運算」意謂在網路上共享的伺服器上儲存資料。
谷歌「街景服務」(Street View)功能和臉書每次修改保密規定都會引起隱私權論戰。要避免這些論戰,也需要明確法規限制。(譯者:中央社賴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