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QQ相約自殺 騰訊被判賠5萬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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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7日訊】震驚中國社會的大學生QQ相約自殺案,浙江麗水法庭日前裁定,騰訊須要為利用其網上交流平台相約自殺的致死青年負賠償責任,騰訊表明會上訴。此裁決大受抨擊,既認為不合理,亦憂慮網站日後會大張屏蔽網,不利信息交流。

金華晚報12月6日報導,浙江麗水蓮都法院3日對全國首例QQ相約自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死者小范自負主要責任,而發出自殺邀請的姓張大學生須要承擔兩成責任,向死者雙親賠償十一萬元人民幣,騰訊因未及時對「相約自殺」的內容進行刪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傳播,亦要負一成責任,賠償五萬多元人民幣。

上海某大學的大一學生小范通過騰訊QQ這個網絡平台接受麗水剛畢業的待業青年小張發出的自殺邀請,今年6月22日,小范坐火車到了麗水,6月24日在麗水一家酒店燒炭自殺。由於難以忍受痛苦,小張中途放棄了自殺行為,獨自離開了旅館,小范卻堅持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這一事件經媒體報導後,震驚了社會。之後,上海小伙小范的父母,將麗水小伙小張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輿論關注 騰訊或加大監控力度?

此判決結果一出,引發輿論關注,支持法院裁決的網民認為,網站「雖未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難辭其咎」;較多的反對者則認為,騰訊只是提供聊天平台,並未教唆學生自殺,毋須負責。

騰訊發言人表明,網絡運營商和電信運營商沒有能力和法律授權監控用戶的通信內容,不應負上賠償責任,故此會提出上訴。

熟悉法律的教師朱巍指出,網民之間的信息傳遞屬於個人隱私範疇,網絡服務商不能對聊天記錄進行實時監控,在技術上也無法對多達數億的騰訊用戶進行隨時檢查,故此,《侵權責任法》豁免網站有關法律責任,除非有關內容經過編輯加工處理,包括置頂、推薦,又或經要求後仍拒絕處理等,但有關事故似乎不在不獲豁免的範圍內。

更有自稱律師的網民指出,法院判定QQ有連帶責任,就是等同縱容QQ去侵犯用戶的隱私。又質疑,如果判騰訊有連帶責任,那麼兩名青年相約自殺的酒店是否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更有網民憂慮,經一事長一智的騰訊日後可能會加大監控力度,大舉刪除和屏蔽敏感詞,儘可能地檢查用戶聊天信息,那無疑對公眾言論自由等權利造成影響。但該網民認為,加強對關鍵辭的刪除,很易造成濫殺無辜,但真正有危害性的信息又常常通過「暗號」等偽裝方式進行傳播,於事無補但又會重創中國互聯網的發展。

全國有多少QQ自殺群?

「也正是因為這個事件,讓我決定將自己『潛伏』自殺群勸導自殺網友的事情公開。」陳嵐老人說,早在今年3月,他和助手一起「潛伏」進了QQ自殺群,通過一對一的深入聊天,他們勸回多名計劃自殺的Q友。今年7月,陳嵐老人和一些網友一起還建立了反自殺聯盟QQ 群,讓更多的人加入這項挽救生命的行動。

「在全國各地媒體對我的報導中,都會提到麗水的這一事件。」陳嵐老人說,「潛伏」在這樣的QQ自殺群裡,讓人心疼,又覺得很恐怖。裡面的群友像小范、小張一樣,多數很年輕,因為失戀、工作不順利、夫妻關係不好等原因希望結束生命,有些挫折其實並不大。他們公然在群裡討論各種死法,甚至互相鼓勵自殺。陳嵐說,他還會潛伏在一些自殺群裡,通過反自殺聯盟,勸導意慾自殺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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