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子軒德國報導)跨國婚姻有很多障礙,除了各自文化背景的衝突,締結婚姻的時候,就需要辦理比其它婚姻更繁多的證件,而歷經千辛萬苦組成的家庭並不一定總是能圓滿維持下去。跨國婚姻破裂時,離婚手續比結婚手續更加繁瑣。近日,歐盟內政部長在布魯塞爾集會,商議簡化離婚手續問題。此法案預計2012年中開始生效。
以往,歐盟國家居民離婚,根據的是「誰快誰得利」的原則:動作快的一方,可以選擇最有利於其本人的那一個國家的法院受理離婚手續。動作慢的一方不免吃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包括德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盧森堡、匈牙利、拉脫維亞、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在內的14個歐盟國家決定加強相互之間的法律合作,簡化跨國婚姻的離婚程序。
例如,一對分別持有德國護照和法國護照,生活在奧地利的華人夫婦一旦要離婚該怎麼辦?根據新法案,這對夫婦可以選擇在法國、德國或奧地利離婚。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就根據雙方主要居住地而定。如果雙方不住在同一個國家,就選定雙方在此之前共同生活的國家,根據那個國家的離婚法來判。
據悉,德國有240萬公民是涉外婚姻,占所有已婚公民的13%。而德國跨國婚姻離婚率也很高,2007年有34萬樁婚姻破裂,離婚率高居歐盟之首。德國司法部長表示,新的離婚法案清楚明確,有助於婚姻雙方得到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