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波澳洲編譯報導)紐省出台新的修正法律,授予警察和市政廳執法官員在禁酒區沒收並處置正在被飲用的酒的權力。紐省警察協會稱,授予警察這一權力的新法將使其維持社會治安更容易。
據澳新社報導,對這類違章酗酒者,警察先前只能簽發罰款單。協會主席韋伯(Scott Weber)說,這一修訂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發生在深夜酗酒熱點的酗酒行為是不能接受的。
但韋伯說,沒收並傾倒酒的工作只能由受過訓練的警官來執行,並非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他說:「將市政廳工作人員,如道路巡視員,置於必須對公共場所酗酒者群體進行處理的地位顯然是不合適,甚至是危險的。」他還說,「這種局勢很容易一觸即發,視釀成暴力。」「不僅市政官員沒受過應付這種局面的訓練,而且,他們並不像警察還有其它策略上的選擇,或得到後備支持。」
紐省政府宣佈修正法將取消1100元的當場罰款。不過,如果酗酒者拒絕服從沒收酒的命令,他/她或被罰款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