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31日訊】(新紀元週刊記者駱亞採訪報導)雲南中宣部的副部長伍皓在微博中對一個強拆事件發表的評論,被一篇署名的評論文章所引用,並進行不點名的批評後決定提起訴訟,眼看一場「官告民」「官告媒體」的訴訟案將不可避免的發生,在面臨一波三折窘況後,這場名譽侵權官司是如何讓伍皓陷入不戰而敗的結局?
雲南中宣部的副部長伍皓因經常馳騁網路和在媒體、公眾場合上露臉,有「明星官員」之稱號。前不久因自己在微博中對一個強拆事件發表評論,被一篇署名的評論文章所引用,並進行不點名的批評後,引發了2010年末網路上的一場軒然大波。
12月9日《中國青年報》「青年話題」刊登了深圳《晶報》評論部主任李鴻文撰寫的〈網友過河了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一文,就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針對近期拆遷所引發的悲劇,在微博上發表的看法作了相關評論,可以算是眾網友非議之中最給力的一個評論。
在微博中伍皓提到:「如果要說大實話,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倘若不能廢除拆遷,那麼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的圍觀和聲援,實際上都是在鼓勵更多的對抗,這又必然會製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
李鴻文撰寫的評論文章對此進行了駁斥,並指其「邏輯是:一、公民遭遇強拆,網友的『圍觀』鼓勵對抗,助推悲劇;二、強拆難免;三、拆遷戶推高房價,轉嫁到買房者。為證明第一條邏輯,該官員搬出了『維特效應』;為證明第二、三條邏輯,該官員振振有詞反問質疑的網友:美國發展初期沒拆遷?幾百年前就是現在這些摩天大樓?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樣變成白人的豪宅的?」
評論最後說,「關於強拆,國家法律及國務院辦公廳都有明文規定,強拆不是科學發展觀成為無須再次論證的常識,這些常識,網友明白,百姓明白,可官員要麼不明白,要麼裝著不明白,要麼不想真明白。套用一句網路流行語:網友都過了河,官員還在假裝摸石頭。」
當天下午李鴻文在網上披露,其收到伍皓的「私信」,稱對方要告他、《晶報》還有《中國青年報》,共索賠30萬元,三方各10萬元(後伍皓獲悉《晶報》並沒刊登該文,而放棄起訴)。
但是李鴻文並不買帳,他回敬道:「歡迎來告,奉陪。」晚上,伍皓在網上發佈聲明稱訴訟案已全權委託雲南華度律師事務所,並表示:「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普及法治精神。」
伍皓狀告激怒媒體同行
伍皓的舉動激怒了眾多同行媒體,各媒體的助戰評論一浪高過一浪。網路媒體在此事件上難得可以盡情詮釋。面對網路媒體的輿論壓力,伍皓宣佈放棄起訴《中青報》,並辯稱敗訴也是一種主張。
「國際線上」專稿在12月10日發表時評〈被伍皓起訴的是所有媒體和所有時評人〉,在網路上得到網友的共鳴,被到處轉載,可視為對伍皓宣戰的評論之一。
該評論認為媒體出身的伍皓,為了一篇無任何人身攻擊言辭的時評文章,居然要起訴媒體和曾經的同行,實在是令人錯愕。雖然此舉比那些動輒以誹謗罪名跨省追捕的官員要文明得多,但對群體官員面對輿論監督所可能造成的惡劣示範,此舉卻糟糕百倍。
時評還不客氣地表示即使沒有李的文章,光看伍皓的博客原話也會令網友禁不住想罵他。伍皓的話看上去是為了預防「製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可本質上卻是鼓勵大家做順民,鼓勵民眾都不要去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時評還反問道:「如果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都不去圍觀和聲援,而是漠然視之麻木不仁,那為什麼不鼓勵更多的政府官員去無所顧忌地擅權胡搞呢?」
時評認為掌握公共權力和政治資源的官員受到媒體監督,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官員動輒起訴媒體和時評人,流露出的無非仍是權力的傲慢和霸氣,說到底就是對言論自由和媒體監督的打壓。
時評最後指出伍皓起訴的是所有媒體和所有時評人,新聞人不能旁觀。
伍皓名譽訴訟案一波三折
正在網路全程關注伍皓狀告報社評論員名譽侵權官司,及等待伍皓的律師將訴狀遞交法院之際,強烈要求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名譽的伍皓,12日晚9點多,突然在微博上宣告休戰,表示「挨批」了,領導要求先讓事情冷一冷。「領導讓我以最大的寬容來對待李鴻文對我的故意曲解。好吧,雖然我心有不甘,我放棄對李鴻文的起訴。以同鄉的名義,我私下跟鴻文再做溝通。」
他還發帖表示自己活到40歲,從來沒有這次這麼委屈。希望對方道歉,但是沒任何回音。他還說:「我很受傷。好吧,我完敗。您牛!」甚至他還在微博中「自嘲」:「跟老爸生氣,說,您幹麻給我取名叫伍皓呢?從小到大都告不成一個狀。皓者,白告也。」
北京蘭志學律師表示,事件的最後,伍皓確實受到了傷害,但這不是李鴻文造成的。因為侵害伍皓自由行使訴權的是他的上司。他的領導以讓他用「最大的寬容」為理由毫不客氣地剝奪了他「必將敗訴」的訴權。這才是此事件得以收場的背後根本原因。
蘭志學還表示,從事件本身來看,不論伍皓所欲採取的法律手段和途徑有多麼的正義,也不論他的領導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和考慮使伍皓「冷靜下來」,有一點是我們必須清楚的,那就是官員對公共事務的講話或是表態,都必須要接受民眾和公共媒體的監督和評論。這是公民和媒體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憲法和政府必須盡最大努力予以充分保障的權利,更是政府對公民社會應該盡的義務。在中國大陸通常被政府稱為「四項」,即表達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再推廣一步,在中國任何公民或組織、團體(當然更包括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以職務的名義或從維護公權力的角度,所進行的監督和評價,甚至是很極端的評論,都是正常的。理應視為社會公眾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和輿論監督權的正常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予以剝奪和干預。
中宣部沒有履行責任
北京謝益燕律師指出伍皓如果是以個人的名義想起訴,認為互聯網上別人侵犯他的名譽權,這個是他的權利。但問題在於作為宣傳部門,它花納稅義務人的錢,只為一個黨派或某些既得利益者搞宣傳,這裡有一個職權相對應的問題。如果他想起訴別人,首先要分清楚,他是一個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這不能單靠他自己決定是個人行為就行的,而是要從事實上來判斷,到底誰獲益。
謝益燕表示現在有很多宣傳部門,在網路上稱他們為「超級五毛」,他們面對現在輿論的監督,尤其是互聯網這種開放性的環境,它們仍在尋求一種用謊言代替真理的方法,想通過宣傳、通過統一口徑來蒙蔽這個社會、來蒙蔽群眾。但是現在很難做到,因為現在面對的是互聯網這個開放的環境,而且還有很多公民媒體、獨立媒體,它就沒有辦法去掩蓋。
「所以這個宣傳部門也在尋求一些新的工作機制,來繼續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包括實現這個部門群體的利益。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欲蓋彌彰,讓不明真相的群眾,繼續受到蒙蔽。」謝益燕說。
他接著表示,「這種宣傳部門經常掩蓋真相來欺騙公眾或混淆視聽,背後有一些政治目的,往往被揭穿後,會以個人的方式來試水,或者進入到中央層面,來對公共事件、或地方一些醜聞進行化解、或譽論導向等工作,當然是可進可退,這樣可以降低權力運作的成本。」
謝益燕認為現在的宣傳部門是沒有責任的,「比方說咱們國家08年三聚氰氨的事件,就是宣傳部門為了奧運的舉辦而封鎖消息,把三聚氰胺的這個新聞延置了,因此造成了更多的受害者,造成了更多的家庭悲劇。這就是宣傳部門的作惡及違法行為。
「這些年來中央電視台一直在說謊,在發生重大事故,或涉及到災禍、民間一些很重大問題時,它都是採取置若罔聞,或是姍姍來遲,從來不履行新聞監督、媒體客觀、真實報導的責任。」他說。
因此,謝益燕認為伍皓作為雲南宣傳部的副部長級官員,應該知道宣傳部門的責任,納稅人養它,但是它卻壟斷輿論、壟斷媒體、壟斷權力、壟斷意識形態,那麼到底它要承擔什麼責任?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些官僚權貴,肯定是有導向、有側重地維護他們既得的利益,他們能夠成為一個群體,是因為罔顧民間疾苦、罔顧社會災禍,只為了維護他們自己的既得利益。
他認為伍皓不履行責任,反而還要對其他媒體的監督和評論進行訴訟,顯得非常專橫,而且是有一些無厘頭的,讓人覺得很荒謬,就是因為這個邏輯關係,所以需要把它批露出來。「他長期有一個特權意識,在這個體制裡面,沒有真正的力量能夠制約他。反而他覺得他有些怨氣、有些委屈。」
中宣部統管中國輿論
美國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表示,作為省委宣傳部的副部長級官員,伍皓應對所謂的「誹謗」事件,其實遠比中共其他地區的官員更加「進步」。不說發生在遼寧、山西和寧夏各地的跨省抓捕,即使比起重慶公安局長王軍以「雙起」威脅媒體和記者的那些講話,伍皓「絕不動用公權力」的表態,起碼是好多了。
他還認為在中國黨政不分和行政權力絕對主導的體制下,採用法律訴訟的辦法應對糾紛,對中國社會的各級官員來說,是樹立了一個低級的標竿。可惜的是伍皓的訴權被他的上級給拚命壓制了。
貴州著名異議人士、自由學者陳西指出伍皓現象,在中宣部統管中國輿論的情況下,它只是一個不可能長大的異類,在人性和真理的這種狀態之中,它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得不到任何好的狀況,沒有任何的前途。
陳西接著表示,「民主國家把不同意見和異議的聲音當作是一個正常的反應,由於他們是為納稅人服務的,所以他們沒有權利去批評,沒有權利去主導。那麼在專制國家,就是另外一個現象,扼殺異議的聲音,這是專制國家非常邪惡的表現。伍皓他要以普法的形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首先他要擺正關係,如果他是一個公務員,那麼他是沒有這方面的權利的,公務員就必須接受一般公民的監督、批評,因此伍皓現象是中國一黨專制中宣部統治下的畸形怪胎。」
政論家橫河表示說,如果這是個正常的工作,批評他的是個正常的媒體,儘管作為公職人員用法律訴訟的方式對待媒體有點過分,但還不是太離譜。現實情況是,媒體批評的並非伍皓這個人,而是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這個職位上的伍皓。黨的宣傳部從中央到地方,對媒體的審查、監控、封殺,甚麼時候遵守過法律了?恐怕那個時候沒有哪個宣傳官員腦子裡甚至閃過法律兩個字的。
他還說:「媒體對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的批評,有多大程度上屬於真正媒體監督也是極可疑的。宣傳官員不用官權對待批評媒體,不一定是遵紀守法,而很可能是無能為力,不信,換個雲南宣傳部下屬的地方媒體試試?法律之外的省級宣傳官員想走法律途徑對待批評中央級的喉舌媒體,對方又從他的上司壓下來,對法治國家當然不可思議,但在中共黨的系統內卻是常規操作。作為公民的伍皓想走法律途徑解決和媒體的糾紛,值得稱讚,但只要他所任職的黨委宣傳部還存在,媒體還是各級黨委的喉舌,這條路不僅走不通,還是很荒唐的。」
北京謝益燕律師認為從伍皓宣稱自己不會動用公權力來打官司,恰恰說明宣傳部門、這個所謂統治集團、既得利益的這些當權者是多麼的肆無忌憚,不跨省追究、不跨省逮捕反而是對民間的一種恩賜,或者是一種寬容,這就是長期浸染的權力文化裡邊的一種特權思想的表現。
伍皓的「全敗」預示社會的失敗
石藏山指出伍皓的「全敗」不僅是他個人的失敗,也是這個體制和這個社會的失敗。誹謗案如何進行司法審核,在西方國家有成熟的標準,本來,通過伍皓的案子,可以進一步檢視中國的司法體制,如何審裁,如何進行司法解釋,都是令人關注的議題。如果伍皓勝訴,中國的司法便不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更不用說和國際通用法則接軌,而如果伍皓敗訴,則更可以通過本案的法庭程序,為以後樹立一個明確的案例。
「或許這些對中國社會,尤其是官員們可以進行警示作用,哪怕是低水準的制衡。但現在這些都沒有發生,我只能說,這是一個必然結果,因為中共當局不願意有一個明白的機制處理類似事件。
對於中共來說,法律和行政的模糊是一種執政優勢,執政當局可借此任意解釋事件,以維護強勢集團的利益。現在中國社會上的所有糾紛,無不反映出這個現實。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就是法律條文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反之當然是現代社會進步的一種反動。伍皓事件,正好給我們這樣一個參照。」
專制制度下人人都是受害者
北京律師謝益燕表示,在這種專制的體制裡,在這樣一個社會環境下,實際每個人都是受害者,每個人都是弱勢。怎樣才能把這麼扭曲的一個狀態,例如人性良知和非法利益形成一個鮮明的矛盾,怎麼調和這個矛盾,那就必須靠社會政治的改革、權力結構的改變、公民社會的建立、良好的法治社會,和一個新聞媒體自由的環境。
這樣的話,這些權力不再是絕對的權力,不再壓制、控制、打壓民間,然後民間也能有反對的力量,上面能夠容許這個反對力量的存在,得以和政治權力競爭。如此一來能夠透過合法意志和違法意志的較量,公民意志能夠在這個社會彰顯,成為一種常態,而不是現在這個特權意志和專制意識肆意橫行。
他還說:「每個人的尊嚴、權力都得到保障,都有可預期性,社會秩序也就隨之變成一個良性的秩序,這樣的話,才能改變這種畸形的社會,還有人們這種畸形的心理。不管是官還是老百姓等,我覺得現在每個人都是受害者。」◇
本文轉自204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