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西雅圖29日路透電)微軟(Microsoft)共同創辦人艾倫(Paul Allen)再次以專利侵權案大舉興訟,控告蘋果(Apple)、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等公司,非法使用艾倫公司擁有的技術。
艾倫在1992創辦小型研究公司Interval Licensing,今年8月曾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具狀提告,對象涵蓋廣泛,不過承審法官貝克曼(Marsha Pechman)以原告未以特定產品或設備為目標而加以駁回。Interval律師團修改訴狀後,昨天再次提告。
艾倫的公司在訴狀指出,4種主要與網路資料分類及呈現的相關專利,被好幾間經營有成的公司侵害。首先是關於搜尋內容的數據產生,Interval宣稱Google使用這項技術,讓瀏覽資訊呈現在頁面時,能相應出現相關的廣告,美國線上(AOL)網站也用這種技術,推薦與新聞報導有關的商品。
Interval也宣稱蘋果的iTunes音樂服務用這種技術,根據搜尋結果,推薦使用者可能會喜歡的音樂。eBay、Facebook、Netflix、雅虎(Yahoo)和歐迪公司(Office Depot)網站,他們導引用戶至相關網頁的技術,都侵犯艾倫的專利權。
另2樁訴訟則是關於在電腦螢幕上以次要、不顯眼的方式傳遞訊息,如即時通。Interval指控這項專利被AOL、蘋果、Google、Gmail、Android手機系統和雅虎侵犯。
另1項專利則是根據網路活動向用戶提示新產品訊息,Interval宣稱AOL購物網站,及蘋果的iTunes都用這種技術,其餘被告包括eBay、Facebook、Google、Netflix、Office Depot、史戴普斯公司(Staples)、雅虎和YouTube。
艾倫曾效力的微軟雖然也有類似功能的產品,不過未遭到點名,訴狀也未說明微軟為專利持有人或侵權者。艾倫的發言人拒絕表示意見。(譯者:中央社李威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