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年前命案 老人冤獄16年終證清白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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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3日訊】 福建省漳州雲霄縣和平鄉東方村桃斜自然村農民張石梭,因為47年前的一起命案,蹲了16年冤獄。而為了洗清罪名,張石梭和他的父親、弟弟奔波了30多年,其間,父親和弟弟先後過世。如今,張石梭獨自守著老宅,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向國家索取一些賠償,但是難之又難,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持。

突成嫌犯 一關就是16年

一切要從47年前的一起命案說起。

據海峽都市報報導,1963年農曆五月初一,和平鄉桃斜村女子吳達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被拋屍於和平鄉西安村路旁的公廁。案發半個多月後,雲霄縣公安局的警察前往張石梭家中,拘捕了當時27歲、擔任村民兵營長的張石梭。

張石梭說,他到派出所才知道,村裡有人被殺,而他被鎖定為嫌疑人。

「我跟死者都不熟悉,且案發那天我去鄉里武裝部開會,還有人可以給我作證。」張石梭的解釋並沒能擺脫嫌疑,他被送去了看守所。

在被關押的那段日子裡,張石梭多次表示沒有殺過人,次次喊冤,但在嚴刑拷打下,張石梭不得不「招供」,但對辦案人員所問的一些作案細節,他卻對不上,很長時間後,他都沒有被判處決。

就這樣,張石梭一直被關在看守所,一晃就是16年。

連證實被關16年都難
  
張石梭在看守所期間,他的父親及弟弟到處奔走信訪喊冤。

「可能是父親及弟弟到處信訪的緣故,1979年正月十五,時任雲霄縣公安局局長的張溪聰親自到看守所釋放我。」張石梭說,當時沒有辦理任何釋放手續。

出獄後,張石梭還是住在原來的老宅,依然是以務農為生。張石梭與父親及弟弟繼續到處奔走,希望討個說法,但一直沒能得到具體回復。其間,他的父親、弟弟相繼過世。

張石梭成家後,依然堅持討說法,然而,他能找到的人越來越少,當年辦案的警察已不在崗,死者的丈夫也另娶妻子,搬離村子。

今年初,張石梭與兒子到雲霄縣公安局反映時,接待他的人說,當年的案卷卷宗都已經找不到,別說他涉嫌殺人,就連要證實他在看守所呆過16年都成問題。

「牢友」作證終得清白
  
為證明自己曾在看守所內呆過,張石梭幾經輾轉,找到曾因偷渡(註:當年叫「叛國罪」)與自己一起被關押3年的「牢友」方益平。現年71歲的方益平退休前是雲霄縣農業局的幹部。獲悉張石梭的遭遇後,他決定當張石梭的委託人,協助他討說法。今年下半年,方益平多次與張石梭前往雲霄縣公安局,證明張石梭曾被關押在看守所。

2010年10月15日,是張石梭終生難忘的日子。74歲的他拿到雲霄縣公安局的「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告知單」(編號35062210088594),「告知單」稱,由於沒有證據,無法證明張石梭在47年前殺過人,不能認定他有罪。

要求索賠卻沒有相關法律
  
張石梭說,他的兒子已20多歲,去異地打工,收入也不多,他經常為自己不能給兒子的生活提供一些經濟幫助而揪心不已。雖然洗脫嫌疑,但他希望能夠得到一些相應的經濟補償,改善家人的生活。

張石梭信訪時要求,公安局在證明他清白的同時,還要在省、市、縣媒體上賠禮道歉,為張石梭恢復聲譽,同時承擔侵犯張石梭人身自由權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62萬元。

對此,雲霄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此事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不便作任何回答。雲霄縣法院有關人員稱,涉及國家賠償的訴求,需中級法院及以上法院機構才有權限受理,因此他們沒有受理。

福建方圓人律師事務所周純律師表示,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單已算是給他還了清白,不過,根據「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則,張石梭想走訴訟渠道解決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也就是說,想要索賠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持。周律師說,目前常用的法律法規,最長的訴訟時限為20年,也就是說張石梭已超過訴訟期限。例如,《國家賠償法》是1994年12月31日出台的,按照規定,張石梭也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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