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5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12月 24日報導) 維基揭密網站公佈的敏感信息在美國引發了一場激烈的辯論。新聞媒體應當刊登機密信息嗎?這樣做是否會損害國家安全?美國人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究竟意味著甚麼?擁有言論自由可能和國家安全發生怎樣的衝突?
維基揭密網站公佈的國家機密導致媒體對有關美國政府不願意公之於眾的信息進行了成篇累牘的報導。
*人民有知情權*
露西.達爾格裡甚是新聞出版自由記者委員會的執行主任。她說:“在這個國家,我們都對自己有權知曉這些信息有更多的期許。我們有權知道政府在如何使用我們納稅人的錢。”
達爾格裡甚說,美國人有權不受政府的審查和控制,自由地發表言論,這中間當然也包括新聞記者。不過也有例外,那就是,發表或者出版刊登的言論不得導致重大傷害或者暴力行動。
*公開機密損害國家安全*
前美國中央情報局分析師詹姆斯.布魯斯表示,公開機密信息損害美國的國家安全,因為這會把秘密告訴美國的敵人。
他說:“他們跟蹤美國新聞媒體時,就會發現大量有價值的寶貴信息,瞭解我們是如何蒐集情報信息的。然後他們就會利用獲取的這些信息來針對我們的情報蒐集能力制定出反制措施。通常,新聞界並不真正理解、不能從專業的角度理解,公開機密信息會造成怎樣的損害。”
*記者的責任*
哈吉特.利莫爾是美國專業記者協會的主席。她說:“我們並非不計後果地對待機密信息,不分青紅皂白地把這些信息公之於眾。如果我們不是某一領域的專家,我們就會尋求專家的幫助,以確保我們登載的信息是準確的。”
利莫爾指出,在發表一篇報導之前,記者有責任權衡報導所帶來的任何潛在的損害,並對信息進行核實查證:“我們只是尋找我們覺得會有助於公眾進行討論的信息,也許對政府的行事方式提出疑問,以便找到更好的方式。這就是我們的作用。”
但是前中央情報局分析師詹姆斯.布魯斯認為,記者們缺乏責任感。他說:“我認為司法部過度限制了自己找出那些散佈高度機密信息的記者、並要求他們承擔責任的能力。”
美國政府沒有能夠成功地對獲取機密信息後發佈相關報導的媒體提起法律訴訟。現在,由於互聯網使得機密更加容易外洩,一些國會議員希望修訂1917年制定的間諜法案,以更好地保護機密信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