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H-1B配額即將用完

文/奧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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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1日訊】(紐約訊)2011財政年度(2011年10月1日結束)的H-1B簽證配額共65000個名額,但是這個配額 快要用光了。

去年因為經濟不景氣和招聘下降的原因,對於H-1B的配額競爭並不厲害。今年截止到11月26日,此簽證的申請者已達到50400個。

如果一個外國的專業人士想到美國從2011年10月1日開始工作,那就應該儘快找到工作並提交申請。

已經被批准的此類簽證,是從2011年10月1日開始工作,可以延到2014年10月1日。估計到2011年2月,此年度的H-1B名額就會被用完。

對於持有碩士學位的H-1B申請者來說,儘管有另外的20000個名額可以利用,但是目前已經用了這20000個名額中的18400個。估計到明年2月或3月初,這些配額也會被用完。如果有美國的公司計劃僱用海外專業人士,那麼該公司也應儘快行動。

勞工條件申請

要辦H-1B簽證,申請人一定要有一份工作聘書,提供工作的雇主要提交「勞工條件申請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提交此申請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美國勞工利益。

雇主要向勞工部證明將付給新雇員與做同等工作的美國人相同甚至更高的工資。在勞工部批准了勞工條件申請後才可以向移民局申請H-1B簽證。

而且雇主要在H-1B簽發後、雇員進入美國後一個月之內就開始支付工資。如果雇員已經在美國,雇主要在申請者轉換成H-1B身份後的60天之內開始支付其工資。

有效時限

H-1B簽證簽發的有效期是3年,之後可以再申請延期3年,這樣共6年。在美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工作的時間不計入這6年時間內。

如果此簽證持有者要換工作,需要再經過這個申請過程。H-1B簽證申請的處理時間不定,要看移民局處理的情況。

一般來說,在拿到H-1B簽證之前,是不可以開始工作的。另外,受益人的親屬可以申請H-4簽證。

誰可以作為雇主申請H-1B

雇主可以是美國公司、美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者是美國公民。上述公司或個人需要外國人為其服務,而且有權利僱用外國人,並且妥善管理或監督外國雇員的工作。當然,雇主要有能力給付雇員相應標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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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廉‧奧達世(William H. Oltarsh)律師現在曼哈頓第八大道494號開設律師事務所(Oltarsh & Associate PC),主要處理有關移民及國際商業法事務。聯繫電話:347-982-6105(中文)、212-944-9420(英文),中英文網站:www.oltar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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