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新拆遷條例倒退沒有出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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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0日訊】12月13日下午,我們夫婦倆剛結束了4天的離家被軟禁的生活,第三天(12月15日)中國國務院第二次公開徵求「新拆遷條例」意見。號稱是國務院立法史上首次出現一個條例兩次徵求意見的情形。

此次軟禁由公安部在全國統一指揮,當局出動了3女5男八位警察,另外3名從保安公司聘請來的保安。3輛警車其中一輛是市公安局的潘姓警官在坐鎮指揮,日夜吃住在上海崇明島上前進農場一家招待所內。

13日離開那天,由市公安局全資付清招待所的費用,其宗旨是封住我們的嘴,但另一點證明我們的安全由公安部掛號,上海警方暫且無權動我們的「一根毫毛」,只有「嚇唬」或向上匯報之權。在敏感時期,我們的安全不僅涉及國內政治、還涉及國際政治、外交與外事的博奕。

「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既然是公開徵求意見,我認為倒退是沒有出路的。農村的集體土地如何規劃?

中國大陸的現狀是城市中心城區的土地屬國有土地,而廣大農村,包括城鎮郊區在內是屬於集體所有制土地。而中國大陸70%以上的拆遷發生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新拆遷條例」迴避了農民最直接的被徵地、被拆遷的經濟利益,以及農民的生存權、發展權等人權問題。《土地管理法》不作較大修改,一切「新拆遷條例」得免談。

「新拆遷條例」避開官民經濟權利「博奕」和土地財政問題,將是換湯不換藥和堆滿漂亮的語句,難以操作的官樣文章。

「危舊房改造」是「政治騙子」慣用語

在「新拆遷條例」的一稿中,將「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當時為了防止政府濫用『危舊房』改造的定義,將危舊房改造的決定權交給被拆遷人,明確規定需經90%被拆遷人的同意,補償方案需徵得三分之二以上被拆遷人的同意;補償協議簽約率達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而「二稿」中這種程序被刪除。

中國大陸至今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過程中是重實體法而輕程序法。一貫的潛規則是認為實體違法不可以,程序違法無足輕重。現代法治國家,實體法與程序法同等重要,沒有程序就沒有法律,甚至程序法比實體法更為重要,中國大陸的實體法往往是嘴巴法。官是一句話,一個暗示、一個批示、一個眼神就是法。

若將危舊房改造的決定權交給政府,這個定義、概念和範圍就會無限擴大和解釋。在中國大陸的現狀就是有權就有理,官大一級壓死人。這樣下去就等同全盤否定被拆遷人的抗辯權,只要政府認為「危舊房地區」搞商業開發,都可以用「公共利益」進行拆遷、掠奪。法律本身是限制公權保障私人財產的法律,而

「新拆遷條例」恰恰相反。今後在一地塊搞拆遷,哪怕是絕大多數人反對,政府都可以一板了之,「新拆遷條例」是政府實施不同規模強拆的保護法、批准法和安全法。

甚麼是舊房、舊城?這個定義的彈性太大。舊房就一定不值錢?新房的價值一定超過老房?只要一個新領導上任,上一任留下的建築物都變成舊的。「新拆遷條例」變成了官員政績法、官員陞遷法、陞官發財法。

法院強拆比政府強遷更狠

在中國大陸現行體制下,法院強遷比政府強遷更使民眾失望。「新拆遷條例」將過去政府強遷改為今後由法院強遷,似乎是法制進步?但現實是,在今天中國大陸是法院大還是政府大?法院只不過是政府的一個下屬部門。為何像陳良宇這樣貪官要異地審判呢?沒有三權分立,就不可能有司法獨立。法官中立、法官從優秀律師、法學教授、法學家中產生,這些現代法治、普世真理與價值至今中共不願接受,民眾也未必瞭解。

依據中國大陸現行憲法之規定,同級的法院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但實際上,當地的中共政要有權提名法院院長人選。而法院院長,是聽命中共政法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往往是當地公安局長擔任,行政上公安局是聽從政府的安排。當中共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能夠決定法官頭頂上的烏紗帽時,法官是否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

法院的經費開支是由同級政府劃撥的。靠地方政府的財政吃飯養活的法院,如果不聽政府的話,可能會餓死。中國大陸法院常做維穩審判,是「順理成章」的事。

在中國大陸,政府搞強遷,當事人還可以到法院訴訟,雖然勝訴不多,但當事人在法院開庭的幾小時中,還有些「言論自由」,「出出氣」,但法院搞司法強遷,民眾到那兒去告法院?若今後遇到法院強遷,當事人只有死路一條,到北京上訪的人比以往更多,再出楊佳式人士,殺的不是警察而是法官。據說中國大陸當今有40萬名法官,若每個法官日夜派人保衛他們的安全,恐怕每個法官至少10人,那麼就有增加400萬名保安警察,看來全國維穩費用每年至少增加30%。

法院是先訴訟還是先強遷,若法院強遷在前,訴訟在後,這種訴訟還有甚麼意義?

土地財政不停強遷不會停

甚麼是土地財政?政府財政收入主要靠賣地。2009年中國大陸土地出讓金收入1,6萬億元,2010年11個月的賣地收入,已超過2009年全年。官方認為土地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但實際上有些省、市政府,這個比例則可能高達70%以上。

這些政府,一年不賣地拆遷,經濟困難,三年就財政危機,五年就自動「垮臺」。土地財政不解決,再好的「拆遷條例」也是一紙空文,美麗的陷阱,一部漂亮的惡法。

甚麼是土地財政?中國大陸土地財政與各國的土地財政有何不同?土地財政是政府收入的來源之一,是大多數國家的通例。中國大陸的土地財政又與大多數國家不同,是一場政治、經濟大賭博,是一錘子買賣。在許多國家,土地財政是細水長流,通過向本區域的物業所有者按房產價值每年徵收房產稅。中國大陸按土地價值70年一次性巨額徵收土地出讓金。

用中共中央前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上海一號人物黃菊的話說,用上一代、當代和下一代的錢發展新上海。用前中國工程院院長、上海市市長徐匡迪的話說,上海市中心城區的土地每平方米的價值是8,000美元,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每平方米價值40-50美元,我們靠這個巨大差價發展了上海。結果上海市中心城區350萬市民在短短10年中被趕到郊區去住,而外省市550萬農民工進了上海打工。改革開發的成就取得並非是靠所謂「高深」的鄧小平理論,實際上就是靠炒賣土地,強制徵地,強制拆遷,瘋狂掠奪農民、農民工的利益取得。

當局有了錢之後,收買了上世紀60年代、70年代的知識份子佔領了話語權,但到了80後、90後就不同了,2010年有650萬大學生畢業,2011年有680萬大學生畢業,當局就難以用高薪、高福利和住房收買巨量的知識份子隊伍了。

中國大陸,各級政府是土地的唯一持有者和壟斷者。政府要維持運營,政府搞土地財政總有壓低徵收成本、壓低土地上舊房拆遷的補償成本,儘量抬高土地出讓金的價格轉給開發商經營。徵地、拆遷的支出成本減少就意味著政府財政支出減少,而土地出讓金增加,則就意味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

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年年通過對土地的前後翻手倒賣,政府的財政收入就大副增長、GDP維持30年高速增長,取得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但幾億人陷入了貧困之中。對於政府來說「你的收入就是我的成本支出」,對於農民來說,過低的徵地補償導致今後難以生存,農民靠甚麼城鎮化?對城市居民來說,過低的拆遷補償和政府過高的土地出讓金,增加了購房的成本和租房成本。

在這場土地財政大賭局中,中國各級政府成了大贏家,外交官腰桿子硬了,老百姓腰桿子軟了。城市平民、農民工、異地打工的大學生成了蟻居者,成了土地財政的犧牲品、失意者。

土地財政的結果使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大面積失去人心。在朝韓關係上,在對待北朝鮮這個金家王朝,中國大陸眾多百姓與中國政府立場大不同,有相當多的「紅色憤青」也很激動,恨不得這個封建王朝被各國力量一舉殲滅。

我個人認為,國內外許多關注研究中國大陸的各界人士,很少有人關注中國大陸土地財政的要害問題,土地財政似乎造成利益集團的「空前」強勢,但實際這些利益集團卻很「虛弱」。我認為,中共各級政府若堅持掠奪性的土地財政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自毀 長城。人們說,中國出不了戈爾巴喬夫,但掠奪性的土地財政制度就是一種隱形的戈爾巴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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