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天津女子監獄警察有沒有「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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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2日訊】據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武清區石各莊小學優秀女教師趙飛蒙受不白之冤。她被中共惡人構陷枉判五年半,在天津女子監獄遭受迫害近兩年,家人依法探視卻被刁難。

天津女子監獄五監區惡警為了達到「轉化」的目的,不擇手段。趙飛家屬辦接見證,遭到監獄方面百般刁難,身份證、戶口簿都帶齊了也不讓見,隊長說把你們交的身份證複印件、照片都丟了,下月再交一份吧;等下個月再接見時,家屬已把證件帶齊,隊長又說要親屬關係證明,家屬拿出趙飛小時候的全家照和現在的全家照還是沒讓見;最後家屬只得到雙方工作單位和雙方派出所和縣城司法局的公證處開證明、填表、蓋章、交錢,幾個來回才把親屬關係證明拿到手,可是隊長根本就沒看。

家屬探視親人本是合法權益,天津女子監獄惡警卻坐在家屬跟前監視,隨時打斷家屬談話,對家屬如囚犯般橫加呵斥。趙飛的丈夫接見時安慰趙飛幾句,就被隊長訓斥:「判多少年你等著,將來沒有工作你養著,你不給她壓力,她能轉化嗎?家裏沒個婦女叫家嗎?」示意趙飛丈夫跟她離婚。是啊,家裏沒個婦女叫家嗎?為甚麼優秀女教師趙飛竟遭到邪黨惡警肆意迫害!害人的惡警不但使原本美滿的家庭家不像家,還要惡事做絕,拆散人家患難夫妻,妄圖使弱女子趙飛孤立無助,以達到無所顧忌迫害趙飛的邪惡目地。天津女子監獄惡警居心何忍?良心何在!人類的善念良知豈容一個堅持信仰的好人的一輩子被竊取權力的流氓邪黨、缺德惡人想怎麼毀就怎麼毀!

當家屬講道理,抵制隊長王艷春肆意打斷家屬談話的惡行時,另一個隊長就訓斥家屬:「你站起來!」家屬說:「你憑甚麼讓我站起來,我在接見,你們無故打斷,還命令我站起來,我不是你們的犯人,可見你們平時怎麼對待犯人,哪條法律規定家屬跟你們說話得站起來?」這時來了大約五六個隊長七嘴八舌,根本不容家屬辯解,郭大隊長還說:「我們都比你懂得法律」,家屬說:「那你們是執法違法」。在這期間,趙飛接見不到十分鐘,就被隊長帶走了。

這不禁令人想起了一樁殘疾人和列車員的故事。查票的列車員命令一位殘疾人補票。殘疾人向列車員反覆說明,自己是一個沒辦殘疾證的殘疾人,買了一張和殘疾人票一樣價格的票。列車員冷笑:「沒有殘疾證,怎麼能證明你是殘疾人啊?」殘疾人說他雖然沒辦殘疾證,但身上的殘疾不是明擺著的嗎,還用證明嗎?列車員不耐煩地說:「我們只認證不認人!有殘疾證就是殘疾人,有殘疾證才能享受殘疾人票的待遇。你趕快補票吧!」這時旁邊一位乘客看不過去,站起來斥責列車員:「你不是人!」列車員尖聲叫道:「我怎麼不是人了!」乘客說:「你的人證呢!把你的人證拿出來給大家看看!我和你們一樣,只認證不認人!」乘客們哄堂大笑。

為甚麼那位站出來的正義乘客不向殘疾人要殘疾證,而向列車員要「人證」?這其中體現出現甚麼道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是重要的證據,執法者只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後才能做出判決,絕不能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當一回事甚至不允許當事人陳述、申辯,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這樣的判決在法學上是無效的。列車員認為殘疾人自己證明自己無效,都不算證據,只有被他認可的所謂證據才算證據,這不是無視當事人的陳述嗎?這樣的證據取捨觀合理嗎?另外從舉證責任看,強大的執法機關控訴弱小的當事人犯法,公訴人執法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弱小的當事人向強大的執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被告人執法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列車員自己拿不出證據證明乘客假冒殘疾人,卻非要乘客拿出被列車員認可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假冒殘疾人,這也太霸道了吧。

天津女子監獄警察刁難趙飛家屬要「親屬關係證明」,比故事中的列車員要惡劣百倍。因為列車員只是為人冷漠不知變通,而警察是在執法犯法。天津女子監獄警察明知依法探視不需要甚麼「親屬關係證明」,卻打著執法招牌明目張膽破壞法律,踐踏家屬探視權,隨心所慾,更在家屬依法探視時無理中斷探視,根本不容家屬辯解。一個政權、一個執法者,怎麼能這樣對百姓、對法制耍流氓呢?天津女子監獄警察到底還是不是人?他們到底有沒有「人證」?如果他們還認為自己是人的話,就請停止執法犯法刁難家屬,否則,請天津女子監獄警察把你的人證拿出來給大家看看!

其實,天津女子監獄警察也是可悲的,中共邪黨既指使他們充當迫害打手,反過來又把他們充當到時候推卸罪責的替罪羊,中共邪黨才是背後的迫害主謀和黑手。但願天津女子監獄警察都能認清邪黨,退出邪黨,停止迫害趙飛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將功贖罪。否則,誰參與迫害,誰繼續迫害,誰就必須承擔歷史責任,誰就將與中共邪黨一起接受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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