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規定:領青年津貼者可享550元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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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俐澳洲編譯報導)在上個月高等法院做出允許領取青年津貼的學生從其收入中扣稅的這一里程碑的判定後,近日澳稅務局表示,在2007年至2010年間領取青年津貼的全職學生現在可以申報稅務抵扣。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一名領取青年津貼並兼職代課的學生曾被拒絕申報課本及學生材料等作為稅務抵扣。稅務局認為青年津貼不應該看作是賺取的收入,但高院並不贊同。

為此,稅務局做出了新的規定。新規定意味著如果學生繳過稅,並將青年津貼作為收入做了申報,但沒有申報過學習費用抵扣,可以申請550元的稅務抵扣。

稅務局女發言人楊(Megan Yong)表示,550元是用來抵扣包括書本費、文具和電腦費用等花費。「我們是根據大學提供的學生平均花費,決定這一金額的。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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