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資深社工雲南性侵院童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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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一名在雲南西雙版納創辦雲南「仁愛兒童之家」的香港資深社工李國華(49歲),被指強姦及非禮院童案,高院經過十多日的聆訊後,裁定被告五項跟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罪名成立,但另外兩項非法性交罪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6日宣判,等候被告心理報告。

被告李國華15日隻身到庭聽判,一直表現鎮定,惟聞判後即面如死灰,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法官指最高可囚5年

被告李國華被控在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間,以利誘方式,在院內及旅館,性侵一名當時12歲的女院童,還透過電腦,跟對方進行虛擬性愛。被告還威脅受害院童,若不合作,便會將其逐出孤兒院。另外,被告又涉及非禮另一名16歲的女院童,事件經院童向一名捐助人投訴而揭發。

於1997年獲得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位的被告已婚,育有兩名(13及15歲)女兒。自1981年已投身社福界工作。

事件經由一名曾經資助案發孤兒院的善心女子岑丹鳳所揭發,詳述她到雲南探訪院童回港後,收到9封院童來信投訴遭被告性侵和監視,終揭發被告「慈善社工」外衣下不為人知的一面。其中男童投訴院內裝有閉路電視令他們失去自由,而數名女童則指受到被告侵犯。岑女在2008年8月第三次赴雲南時向當地公安舉報,但當地公安不受理,只好回港向警方報案。

當地《春城晚報》2008年9月18日也曾報導,李國華趁夜進入女童宿舍非禮、在學校到處安裝攝像頭監視女童生活、強迫未成年的女童陪睡覺、陪洗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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