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14日訊】根據德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法(EStG)第三條第34款規定,企業用於改善企業成員健康狀況的支出可免稅,支出上限為每人每年500歐元。用於以下目的的企業支出可免稅:
醫療保險公司預防手冊中提及的增進身體健康、預防疾病的措施;預防和減少企業成員由於工作而產生的運動系統的不適(例如按摩、瑜伽班或墊上輕柔運動健身班);減少因突發事件而產生的心理和精神負擔(例如減輕和消除壓力的學習班);提高企業食堂飯菜質量,使其有利於身體健康(例如根據營養標準調整提供的食物種類)。
企業出於上述目的為企業成員支付的現金也可免稅。但參加運動協會和健身中心的會費不能免稅。
這項免稅政策不僅針對一般員工,還針對鐘點工、400歐元工和有股東身份的經理。但員工無權要求企業資助上述改善健康狀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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