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紙及其它回美證件

文/奧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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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3日訊】(紐約訊)聖誕節快到了,接著就是新一年的開始。很多人計劃利用這段時間出境旅遊探親,也包括希望新年時回國與親人團聚的新移民。在出境旅行的高峰季節,我們特別要提醒正在申請綠卡的人士,在節假日出境之前必須要得到回美紙(Advanced Parlor,又叫先行假釋證),以保證在旅行結束後能夠順利返回美國。

回美紙   

回美紙的作用是准許獲得批准的人能夠在出境旅行之後返回美國,而且不中斷其在美國的移民身份的申請。因此,正在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的人士,如果需要保持申請的有效狀態,就必須在離境之前申請回美紙,而且要在獲得批准之後再出境。
  
在沒有回美證件的情況下離開美國旅行,會有嚴重的後果。違反這條法律規定的人有可能被拒絕返回美國,而且他們的移民申請有可能遭到拒絕。
  
申請使用的表格是I-131,即旅行證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申請的審批時間依據各移民辦公室的工作情況,一般需要三個月,也可能需要四到五個月左右。
  
由於節假日工作繁忙,需要回美紙的人應該儘快地提出申請。申請回美紙可由申請人向其當地移民局提出。特殊情況可以申請特快回美紙。
  
回美證  
  
另外,允許外國人返回美國的旅行證件還包括回美證(Re-Entry Permit):綠卡或臨時綠卡持有人擬出境超過一年(包括一年),則必須在離境之前申請回美證。出境少於一年無需申請回美證。
  
申請回美證可由申請人向位於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 State)的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提出。回美證有效期一般為兩年。
  
難民旅行證  
  
最後一種回美證件叫難民旅行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對於已獲得難民或者政治庇護身份的人士,離境之前應當申請難民旅行證。如果未申請難民旅行證即離境,移民局便認為其放棄了難民或政治庇護身份。
  
另外,政治庇護獲得者即使取得難民旅行證,也應避免前往其被迫害的國家。因為申請庇護的一個條件是申請者害怕回到母國受到迫害。如果再回去的話,就會被移民局或邊境人員認為申請者在申請時曾經撒謊和欺騙美國政府。
  
即使已經取得綠卡,我們也不建議基於庇護而獲得綠卡的人士回到原來曾被迫害的國家或地區。除非有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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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廉‧奧達世(William H. Oltarsh)律師畢業於哈佛法學院。在40多年的法律界生涯中,他分別供職於美國最高法庭、美國上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他是紐約市律師協會成員,並曾任移民委員會秘書和國際人權委員會委員。現在曼哈頓第八大道494號開設律師事務所(Oltarsh & Associate PC),主要處理有關移民及國際商業法事務。聯繫電話:347-982-6105(中文)、212-944-9420(英文),中英文網站:www.oltar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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